2024年7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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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7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射阳文旅 (略)

建设地址

(略) 射阳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射阳县境内,项目范围为千秋大桥至射阳河闸(含明湖),修复总长约34.22千米,其中射阳河(千秋大桥-射阳河闸段)长约20.58千米,明湖水库段长13.64千米;支流河道提升长度约26千米,项目修复面积约649公顷,总占地面积约589公顷。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支流河道提升工程、河口净化湿地工程、滨河湿地修复工程、农田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养殖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和明湖生态缓冲带工程。项目总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集中施工、夜间施工等;施工期间设置隔声围挡,同时尽量避免多台高噪设备同时运行;合理规划施工车辆及 (略) 线,加强河道周边绿化设计,尽可能选择低噪声作业机械。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本项目应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设置围栏,在确保安全等前提下,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喷洒除臭喷淋液、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3、本项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生活污水依托租用闲置办公楼化粪池处理达 (略) (略) ,排入射阳县污水处理厂;船舶油污水经岸边设置的油桶收集暂存不外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区域设置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回用,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清淤固化余水采用沉淀、净化处理后,排入周边河道(三中沟、中尖中沟、八趟河、川通河)。

4、本项目生活垃圾、施工期废物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项目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对支流河道及退养鱼塘、明湖水库进行生态清淤产生的淤泥进入淤泥固化场或在原地固化处置,固化处理后回用于河道护坡、湿地地形塑造;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产生的浮油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12日在射阳县环境保护产 (略) 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于2024年4月24日在射阳县环境保护 (略) 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线下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在工程涉及范围各地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张贴公示;其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在射阳文 (略) 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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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射阳文旅 (略)

建设地址

(略) 射阳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射阳县境内,项目范围为千秋大桥至射阳河闸(含明湖),修复总长约34.22千米,其中射阳河(千秋大桥-射阳河闸段)长约20.58千米,明湖水库段长13.64千米;支流河道提升长度约26千米,项目修复面积约649公顷,总占地面积约589公顷。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支流河道提升工程、河口净化湿地工程、滨河湿地修复工程、农田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养殖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和明湖生态缓冲带工程。项目总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集中施工、夜间施工等;施工期间设置隔声围挡,同时尽量避免多台高噪设备同时运行;合理规划施工车辆及 (略) 线,加强河道周边绿化设计,尽可能选择低噪声作业机械。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本项目应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设置围栏,在确保安全等前提下,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喷洒除臭喷淋液、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3、本项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生活污水依托租用闲置办公楼化粪池处理达 (略) (略) ,排入射阳县污水处理厂;船舶油污水经岸边设置的油桶收集暂存不外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区域设置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回用,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清淤固化余水采用沉淀、净化处理后,排入周边河道(三中沟、中尖中沟、八趟河、川通河)。

4、本项目生活垃圾、施工期废物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项目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对支流河道及退养鱼塘、明湖水库进行生态清淤产生的淤泥进入淤泥固化场或在原地固化处置,固化处理后回用于河道护坡、湿地地形塑造;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产生的浮油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12日在射阳县环境保护产 (略) 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于2024年4月24日在射阳县环境保护 (略) 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线下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在工程涉及范围各地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张贴公示;其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在射阳文 (略) 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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