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远县中和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对宁远县中和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对宁远县中和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宁远县中和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6-*??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环评股(宁远县工业园管委会三楼313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宁远县中和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

文 ???号: 宁环评〔2024〕14号

发文时间: 2024年7月8日

附 ???件:批复文本环评批复

关于对宁远县中和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宁远县中和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6-*??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环评股(宁远县工业园管委会三楼313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宁远县中和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

文 ???号: 宁环评〔2024〕14号

发文时间: 2024年7月8日

附 ???件:批复文本环评批复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