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2起“三包一挂”典型案例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以案示警——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2起“三包一挂”典型案例

一、池 (略) 违法分包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池 (略) 作为总承包单位承接工程施工后,将塔式起重机安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贵池区某工程机械租赁服务中心,并与之签订了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池 (略) 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023年12月25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此 (略) 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2024年4月22日, (略) 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处以人民币6900元整的罚款。

二、 (略) 肢解发包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小区(C区及五期地下室)工程项目,建设单 (略) 将该项目消防工程直接发包给安徽某 (略) 池州分公司,并与之签订书面施工承包合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 (略) 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023年12月29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此 (略) 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2024年4月29日, (略) 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处以人民币4000元整的罚款。

一、池 (略) 违法分包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池 (略) 作为总承包单位承接工程施工后,将塔式起重机安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贵池区某工程机械租赁服务中心,并与之签订了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池 (略) 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023年12月25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此 (略) 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2024年4月22日, (略) 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处以人民币6900元整的罚款。

二、 (略) 肢解发包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小区(C区及五期地下室)工程项目,建设单 (略) 将该项目消防工程直接发包给安徽某 (略) 池州分公司,并与之签订书面施工承包合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 (略) 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023年12月29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此 (略) 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2024年4月29日, (略) 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处以人民币4000元整的罚款。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