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安徽博物院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何香凝美术馆参加“吴门画派”展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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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安徽博物院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何香凝美术馆参加“吴门画派”展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4〕886号



(略) :


《 (略) 关于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何香凝美术馆参加“吴门画派”展览的请示》(皖博〔2024〕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出借馆藏明唐寅匡庐轴(总登记号:2·*)、明沈周椿萱图轴(总登记号:2·*)等2件一级文物赴何香凝美术馆参加“吴门画派”展览,借用期从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11月3日。


二、在文物点交、提取、包装、运输、展览等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文物保存和展示环境,确保文物安全。


三、借展过程中,你院要随时关注文物的安全状况,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日

,安徽

文物博函〔2024〕886号



(略) :


《 (略) 关于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何香凝美术馆参加“吴门画派”展览的请示》(皖博〔2024〕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出借馆藏明唐寅匡庐轴(总登记号:2·*)、明沈周椿萱图轴(总登记号:2·*)等2件一级文物赴何香凝美术馆参加“吴门画派”展览,借用期从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11月3日。


二、在文物点交、提取、包装、运输、展览等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文物保存和展示环境,确保文物安全。


三、借展过程中,你院要随时关注文物的安全状况,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日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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