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阜阳市博物馆馆藏汉铜辟邪等8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阜阳市博物馆馆藏汉铜辟邪等8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4〕884号
《 (略) 博物馆关于亟需修复保护馆藏一级文物的请示》(阜博字〔202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汉铜辟邪(总登记号:2375)、战国郢大府铜量(总登记号:3052)、战国大梁七年青铜戈(总登记号:3054)、铜鐎斗(总登记号:3059)、西汉鎏金铜樽(总登记号:3061)、汉青铜提梁樽(总登记号:A0002)等6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应联合有资质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加强前期研究,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修复方案,报安徽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档案、评估验收材料等报我局备案。
二、不同意所报战国铜虎钮錞于(总登记号:1119)、金汝阴县印铜印(总登记号:2371)等2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根据所报材料,文物状况基本稳定,保护修复必要性不足,应加强预防性保护和监测,如出现影响文物稳定保存的病变,根据实际需要再申请保护修复。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日
文物博函〔2024〕884号
《 (略) 博物馆关于亟需修复保护馆藏一级文物的请示》(阜博字〔202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汉铜辟邪(总登记号:2375)、战国郢大府铜量(总登记号:3052)、战国大梁七年青铜戈(总登记号:3054)、铜鐎斗(总登记号:3059)、西汉鎏金铜樽(总登记号:3061)、汉青铜提梁樽(总登记号:A0002)等6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应联合有资质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加强前期研究,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修复方案,报安徽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档案、评估验收材料等报我局备案。
二、不同意所报战国铜虎钮錞于(总登记号:1119)、金汝阴县印铜印(总登记号:2371)等2件一级文物修复事项。根据所报材料,文物状况基本稳定,保护修复必要性不足,应加强预防性保护和监测,如出现影响文物稳定保存的病变,根据实际需要再申请保护修复。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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