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公示
藤县林业局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江丽强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3号 |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 藤县大黎镇国安村村民江丽强因承包广西 (略) 水渠清理工程项目的需要,于2023年11月在大黎镇平安村“三法冲”(地名)勾挖林地,且未办理任何征占用林地手续。我局于2024年5月23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江丽强占用林地面积为3674平方米(折合5.51亩),其中属生态林林地3135平方米,商品林林地539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68元,折算费用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36元 | 2024/7/4 | 2024/12/4 | 2027/7/4 | 藤县林业局 | |
2 | 藤县 (略)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MA5QAKG94T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3号 |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 藤县 (略) 于2023年7月在藤县藤州镇潭东村安宁八组“桂山咀”(地名)超出临时使用林地审批范围勾挖平整林地作堆料场使用。我局于2024年1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藤县 (略) 超范围勾挖平整林地面积为800平方米(折合1.20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折算费用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 2024/7/4 | 2024/12/4 | 2027/7/4 | 藤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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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丽强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3号 |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 藤县大黎镇国安村村民江丽强因承包广西 (略) 水渠清理工程项目的需要,于2023年11月在大黎镇平安村“三法冲”(地名)勾挖林地,且未办理任何征占用林地手续。我局于2024年5月23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江丽强占用林地面积为3674平方米(折合5.51亩),其中属生态林林地3135平方米,商品林林地539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68元,折算费用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36元 | 2024/7/4 | 2024/12/4 | 2027/7/4 | 藤县林业局 | |
2 | 藤县 (略)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MA5QAKG94T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3号 |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 | 藤县 (略) 于2023年7月在藤县藤州镇潭东村安宁八组“桂山咀”(地名)超出临时使用林地审批范围勾挖平整林地作堆料场使用。我局于2024年1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藤县 (略) 超范围勾挖平整林地面积为800平方米(折合1.20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折算费用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 2024/7/4 | 2024/12/4 | 2027/7/4 | 藤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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