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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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2024-07-05 10:35 来源:藤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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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黎绍通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37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30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3041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新村村民黎绍通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在岭景镇新村大塘组“坡脚杉”(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黎绍通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和马尾松共198株,总蓄积为6立方米,总出材3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黎绍通所滥伐林木价值为99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594株。罚款3960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2 苏华超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38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30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3109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岭景村村民苏华超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在岭景镇岭景村车面六组“长塘”(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苏华超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软阔共146株,总蓄积为12立方米,总出材8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10立方米,出材7立方米;其他软阔蓄积2立方米,出材1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苏华超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6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438株。罚款*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3 朱志荫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39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31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图斑(2668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古厚村村民朱志荫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10月在濛江镇古厚村旺四2组“六东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朱志荫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软阔共213株,总蓄积为15立方米,总出材9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8立方米,出材5立方米;其他软阔蓄积7立方米,出材4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朱志荫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9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39株。罚款*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4 徐成坚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0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2700号)核查发现,广西苍梧县岭脚镇石龙村村民徐成坚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藤县濛江镇勒竹村“井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徐成坚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133株,蓄积为6立方米,出材3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徐成坚所滥伐林木价值为39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99株。罚款3960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5 陈裕耀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5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2652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古厚村村民陈裕耀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濛江镇古厚村上屋组“大垌塝”(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陈裕耀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270株,蓄积为9立方米,出材4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陈裕耀所滥伐林木价值为13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810株。罚款5280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6 刘希新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6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2654-1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共和村村民刘希新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在濛江镇共和村丰田五组“松柏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刘希新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软阔共58株,总蓄积为2.1立方米,总出材1.1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1.4立方米,出材0.8立方米;其他软阔蓄积0.7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刘希新所滥伐林木价值为36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16株。罚款1089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7 周胜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7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2751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义良村村民周胜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在濛江镇义良村矛社1组“运祥”(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周胜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和杉木共25株,总蓄积为0.9立方米,总出材0.4立方米(其中其他软阔蓄积0.7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杉木蓄积0.2立方米,出材0.1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6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周胜所滥伐其他软阔价值为99元,所滥伐杉木价值为43元,总价值为14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5株。罚款426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8 卢识才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8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6月6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977号)核查发现,藤县金鸡镇平山村村民卢识才于2023年3月在金鸡镇平山村都步二组“石峡冲”(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7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卢识才超证采伐其他软阔123株,蓄积为6立方米,出材2.4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卢识才所滥伐林木价值为79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69株。罚款3168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9 欧瑞强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9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6月6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960号)核查发现,藤县金鸡镇古华村村民欧瑞强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金鸡镇古华村屋头组“得贵督”(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7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欧瑞强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222株,蓄积为18立方米,出材11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欧瑞强所滥伐林木价值为36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66株。罚款*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10 陈桂昌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0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23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961号)核查发现,藤县象棋镇龙凤村村民陈桂昌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在象棋镇龙凤村新胜组“沙子光”(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5月23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陈桂昌无证采伐马尾松、其他栎共10株,总蓄积为0.46立方米,总出材0.17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0.16立方米,出材0.11立方米;其他栎蓄积0.30立方米,出材0.06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陈桂昌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0株。罚款*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11 吴拥杰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1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31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487号)核查发现,藤县太平镇金田村村民吴拥杰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太平镇金田村金田组“沟渠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吴拥杰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32株,蓄积为2.45立方米,出材1.59立方米;且林地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吴拥杰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96株。罚款*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12 欧坤光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071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藤县藤州镇中和村村民欧坤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在藤州镇中和村古南1组“旱田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2月26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欧坤光无证采伐马尾松7株,蓄积为1.34立方米,出材0.91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欧坤光所滥伐林木价值为45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7株。罚款1365元 2024/7/1 2024/12/1 2027/7/1 藤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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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黎绍通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37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30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3041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新村村民黎绍通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在岭景镇新村大塘组“坡脚杉”(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黎绍通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和马尾松共198株,总蓄积为6立方米,总出材3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黎绍通所滥伐林木价值为99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594株。罚款3960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2 苏华超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38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30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3109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岭景村村民苏华超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在岭景镇岭景村车面六组“长塘”(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苏华超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软阔共146株,总蓄积为12立方米,总出材8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10立方米,出材7立方米;其他软阔蓄积2立方米,出材1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苏华超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6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438株。罚款*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3 朱志荫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39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31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图斑(2668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古厚村村民朱志荫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10月在濛江镇古厚村旺四2组“六东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朱志荫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软阔共213株,总蓄积为15立方米,总出材9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8立方米,出材5立方米;其他软阔蓄积7立方米,出材4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朱志荫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9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39株。罚款*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4 徐成坚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0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2700号)核查发现,广西苍梧县岭脚镇石龙村村民徐成坚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藤县濛江镇勒竹村“井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徐成坚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133株,蓄积为6立方米,出材3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徐成坚所滥伐林木价值为39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99株。罚款3960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5 陈裕耀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5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2652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古厚村村民陈裕耀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濛江镇古厚村上屋组“大垌塝”(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陈裕耀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270株,蓄积为9立方米,出材4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陈裕耀所滥伐林木价值为13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810株。罚款5280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6 刘希新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6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2654-1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共和村村民刘希新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在濛江镇共和村丰田五组“松柏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刘希新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软阔共58株,总蓄积为2.1立方米,总出材1.1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1.4立方米,出材0.8立方米;其他软阔蓄积0.7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刘希新所滥伐林木价值为36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16株。罚款1089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7 周胜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7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2751号)核查发现,藤县濛江镇义良村村民周胜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在濛江镇义良村矛社1组“运祥”(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周胜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和杉木共25株,总蓄积为0.9立方米,总出材0.4立方米(其中其他软阔蓄积0.7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杉木蓄积0.2立方米,出材0.1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6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周胜所滥伐其他软阔价值为99元,所滥伐杉木价值为43元,总价值为14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5株。罚款426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8 卢识才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8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6月6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977号)核查发现,藤县金鸡镇平山村村民卢识才于2023年3月在金鸡镇平山村都步二组“石峡冲”(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7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卢识才超证采伐其他软阔123株,蓄积为6立方米,出材2.4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卢识才所滥伐林木价值为79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69株。罚款3168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9 欧瑞强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49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6月6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960号)核查发现,藤县金鸡镇古华村村民欧瑞强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金鸡镇古华村屋头组“得贵督”(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7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欧瑞强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222株,蓄积为18立方米,出材11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欧瑞强所滥伐林木价值为36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66株。罚款*元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10 陈桂昌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0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23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森林图斑(961号)核查发现,藤县象棋镇龙凤村村民陈桂昌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在象棋镇龙凤村新胜组“沙子光”(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5月23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陈桂昌无证采伐马尾松、其他栎共10株,总蓄积为0.46立方米,总出材0.17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0.16立方米,出材0.11立方米;其他栎蓄积0.30立方米,出材0.06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陈桂昌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0株。罚款*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11 吴拥杰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51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2024年5月31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4期图斑(2487号)核查发现,藤县太平镇金田村村民吴拥杰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太平镇金田村金田组“沟渠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吴拥杰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32株,蓄积为2.45立方米,出材1.59立方米;且林地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吴拥杰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96株。罚款* 2024/7/4 2024/12/4 2027/7/4 藤县林业局
12 欧坤光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071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藤县藤州镇中和村村民欧坤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在藤州镇中和村古南1组“旱田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2月26日委托广西南宁 (略) 藤县分公司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欧坤光无证采伐马尾松7株,蓄积为1.34立方米,出材0.91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欧坤光所滥伐林木价值为45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7株。罚款1365元 2024/7/1 2024/12/1 2027/7/1 藤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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