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德县北片区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 (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同德县北片区防洪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生发﹝2024﹞81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德县北片区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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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同德县北片区防洪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生发﹝2024﹞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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