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4年7月8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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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4年7月8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4吨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略) 利津县陈庄镇晟明加油站南5 (略) 科昊 (略) 院内

(略) 科昊 (略)

项目拆除1台原有1t/h燃煤导热油锅炉,新建一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并加装低氮燃烧设备和购置软水设备,外购天然气由管道输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山东 (略)

(一)运营期,4t/h燃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设备,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2(高15m、内径0.4m)排放处理。确保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限值。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要求 (略) 。

(二)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主要废水为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用作浇 (略) ,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废阳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厂家回收处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手套和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224t/a、0.149t/a、0.698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2

(略) 地热开采项目一期

(略) 利津县刁 (略) (略) 北、防潮坝以南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项目主要建设地热井1口,回灌井1口,井深均约1500m,建设泵站一座 (略) 15公里,供热天数270d。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山东 (略)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接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会有微量伴生气产生,伴生气成分主要为二氧化碳、氮气,经气水分离器分离后无组织排放。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略) 纳入 (略) 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管道试压废水主要污染物悬浮物,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入雨水边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工序;洗井废水与钻井泥浆、钻井废水一起临时储存在井场泥浆罐中,委托 (略) 处理。运营期,地热尾水全部经回灌井回灌,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委托 (略) 处理,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外售处置,焊接废料产生量极少,与生活垃圾一起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除砂器过滤砂石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3

*吨/年再生聚苯*烯颗粒生产项目

(略) 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利津经济开 (略) 利津县 (略) 院内3号厂房

山 (略)

项目主要购置破碎机、双螺杆挤出机、搅拌罐、中间罐等设备,以再生聚苯*烯大白料为原料,经过破碎上料、熔融挤出、恒温塑形、离心脱水、混合、筛分和包装等工序,实现年产*吨再生聚苯*烯颗粒。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山东 (略)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接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运营期,挤出机产生的VOCs、苯、*苯、二*苯、*苯、苯*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P1(高15m、内径0.4m)排放,确保熔融挤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苯*烯、*苯、*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二*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混合机上料、振动筛上料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P2(高15m、内径0.3m)排放,确保上料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厂界苯、*苯、*苯、二*苯、苯*烯、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确保厂界VOCs、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确保厂界苯、*苯、*苯、二*苯、苯*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标准。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要求 (略)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的规定,应按GB/T*、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二)生活污水经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略) 由利津县 (略) 进一步处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利津县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设备装置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统一外售综合利用;废焊条、生活垃圾产生量极少,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包装材料、压滤滤渣、废布袋、废滤布、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滤布由厂家回收处理,压滤滤渣与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经厂家回收后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VOCs、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40t/a、0.013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4吨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略) 利津县陈庄镇晟明加油站南5 (略) 科昊 (略) 院内

(略) 科昊 (略)

项目拆除1台原有1t/h燃煤导热油锅炉,新建一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并加装低氮燃烧设备和购置软水设备,外购天然气由管道输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山东 (略)

(一)运营期,4t/h燃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设备,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2(高15m、内径0.4m)排放处理。确保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限值。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要求 (略) 。

(二)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主要废水为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用作浇 (略) ,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废阳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厂家回收处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手套和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224t/a、0.149t/a、0.698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2

(略) 地热开采项目一期

(略) 利津县刁 (略) (略) 北、防潮坝以南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项目主要建设地热井1口,回灌井1口,井深均约1500m,建设泵站一座 (略) 15公里,供热天数270d。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山东 (略)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接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会有微量伴生气产生,伴生气成分主要为二氧化碳、氮气,经气水分离器分离后无组织排放。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略) 纳入 (略) 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管道试压废水主要污染物悬浮物,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入雨水边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工序;洗井废水与钻井泥浆、钻井废水一起临时储存在井场泥浆罐中,委托 (略) 处理。运营期,地热尾水全部经回灌井回灌,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委托 (略) 处理,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外售处置,焊接废料产生量极少,与生活垃圾一起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除砂器过滤砂石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3

*吨/年再生聚苯*烯颗粒生产项目

(略) 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利津经济开 (略) 利津县 (略) 院内3号厂房

山 (略)

项目主要购置破碎机、双螺杆挤出机、搅拌罐、中间罐等设备,以再生聚苯*烯大白料为原料,经过破碎上料、熔融挤出、恒温塑形、离心脱水、混合、筛分和包装等工序,实现年产*吨再生聚苯*烯颗粒。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山东 (略)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接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运营期,挤出机产生的VOCs、苯、*苯、二*苯、*苯、苯*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P1(高15m、内径0.4m)排放,确保熔融挤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苯*烯、*苯、*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二*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混合机上料、振动筛上料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P2(高15m、内径0.3m)排放,确保上料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厂界苯、*苯、*苯、二*苯、苯*烯、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确保厂界VOCs、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确保厂界苯、*苯、*苯、二*苯、苯*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标准。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要求 (略)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的规定,应按GB/T*、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二)生活污水经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略) 由利津县 (略) 进一步处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利津县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设备装置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统一外售综合利用;废焊条、生活垃圾产生量极少,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包装材料、压滤滤渣、废布袋、废滤布、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滤布由厂家回收处理,压滤滤渣与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经厂家回收后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VOCs、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40t/a、0.013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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