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城地块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项目科研楼自编号B1-B3、办公配套自编号C1、风雨连廊、连廊自编号B、C
知识城地块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项目科研楼自编号B1-B3、办公配套自编号C1、风雨连廊、连廊自编号B、C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4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4-07-0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广东分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ZSCN-D4-1地块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项目科研楼(自编号B1-B3)、办公配套(自编号C1)、风雨连廊、连廊(自编号B、C) |
综合受理号 | hp*X* |
建设位置 | 知识城南起步区规划 (略) 以南, (略) 以东ZSCN-D4-1地块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7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480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07-0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广东分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ZSCN-D4-1地块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项目科研楼(自编号B1-B3)、办公配套(自编号C1)、风雨连廊、连廊(自编号B、C) | |
综合受理号 | hp*X* | |
建设位置 | 知识城南起步区规划 (略) 以南, (略) 以东ZSCN-D4-1地块 | |
建设规模 | C1办公配套1幢,地上5层:7378.39平方米;风雨连廊1幢,地上2层:705.24平方米;连廊B1幢,地上1层:689.24平方米;B1科研楼1幢,地上12层:*.22平方米;B2科研楼1幢,地上12层:*.35平方米;B3科研楼1幢,地上8层:*.58平方米;连廊C1幢,地上2层:1615.65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筑报建图1份。 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2024放33B3027)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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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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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4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4-07-0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广东分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ZSCN-D4-1地块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项目科研楼(自编号B1-B3)、办公配套(自编号C1)、风雨连廊、连廊(自编号B、C) |
综合受理号 | hp*X* |
建设位置 | 知识城南起步区规划 (略) 以南, (略) 以东ZSCN-D4-1地块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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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480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07-0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广东分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ZSCN-D4-1地块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项目科研楼(自编号B1-B3)、办公配套(自编号C1)、风雨连廊、连廊(自编号B、C) | |
综合受理号 | hp*X* | |
建设位置 | 知识城南起步区规划 (略) 以南, (略) 以东ZSCN-D4-1地块 | |
建设规模 | C1办公配套1幢,地上5层:7378.39平方米;风雨连廊1幢,地上2层:705.24平方米;连廊B1幢,地上1层:689.24平方米;B1科研楼1幢,地上12层:*.22平方米;B2科研楼1幢,地上12层:*.35平方米;B3科研楼1幢,地上8层:*.58平方米;连廊C1幢,地上2层:1615.65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筑报建图1份。 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2024放33B3027)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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