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鲁县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关于开鲁县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开鲁县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工作安排,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便于群众反映相关问题,现特向社会公布开鲁县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的举报方式及有关信息:
一、举报范围
(一)城乡垃圾处置方面
1.未经审批受纳城镇垃圾的问题。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农田、林地、草地、河塘、滩涂等设立消纳场受纳垃圾的行为,未经审批(核准)擅自处置城镇垃圾,未将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行为,严厉打击私自倒买倒卖建筑垃圾的行为。
2.城镇垃圾收运处置不规范的问题。查处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行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混合处理、雨污分流设施配备不足或损坏、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3.违法违规审批(核准)垃圾处置行为。查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利用审批权力入股、分红、利益输送、权力寻租,非法转让垃圾处置审批(核准)文件等行为,城镇垃圾消纳场、堆放点审批制度不健全、资质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4.非法运输城镇垃圾的行为。排查垃圾清运过程中无运输许可、未封闭运输等问题和未经审批、核准、备案从事非法运输及将垃圾交由“黑车”运输等违法行为。
5.城镇垃圾非法倾倒、抛洒滴漏问题。未经核准擅自将建筑垃圾乱倒在非指定消纳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治理跨区域偷倒及向城区周边、背街小巷、农村牧区倾倒垃圾等行为。
6.农村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生活垃圾为主成分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清运到就近的垃圾焚烧站或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全县14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场地保持情况跟踪督导,基本保持场地整洁,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的发生。
7.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恶犯罪。在拆迁、土方、建材供应、招投标、施工等领域,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扰 (略) 场秩序、严重破坏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8.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设工程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将建筑工程的消防、保温、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支解发包等行为。
9、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资质证书造假等违法行为的。
1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行为。
11.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投标交易。
二、举报方式
诚望社会各界就以上范围内的违规违法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实名举报。我局定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全力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邮箱:*@*26.com举报电话:0475-*联系地址:开鲁县人大政协综合楼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开鲁县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工作安排,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便于群众反映相关问题,现特向社会公布开鲁县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的举报方式及有关信息:
一、举报范围
(一)城乡垃圾处置方面
1.未经审批受纳城镇垃圾的问题。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农田、林地、草地、河塘、滩涂等设立消纳场受纳垃圾的行为,未经审批(核准)擅自处置城镇垃圾,未将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行为,严厉打击私自倒买倒卖建筑垃圾的行为。
2.城镇垃圾收运处置不规范的问题。查处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行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混合处理、雨污分流设施配备不足或损坏、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3.违法违规审批(核准)垃圾处置行为。查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利用审批权力入股、分红、利益输送、权力寻租,非法转让垃圾处置审批(核准)文件等行为,城镇垃圾消纳场、堆放点审批制度不健全、资质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4.非法运输城镇垃圾的行为。排查垃圾清运过程中无运输许可、未封闭运输等问题和未经审批、核准、备案从事非法运输及将垃圾交由“黑车”运输等违法行为。
5.城镇垃圾非法倾倒、抛洒滴漏问题。未经核准擅自将建筑垃圾乱倒在非指定消纳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治理跨区域偷倒及向城区周边、背街小巷、农村牧区倾倒垃圾等行为。
6.农村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生活垃圾为主成分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清运到就近的垃圾焚烧站或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全县14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场地保持情况跟踪督导,基本保持场地整洁,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的发生。
7.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恶犯罪。在拆迁、土方、建材供应、招投标、施工等领域,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扰 (略) 场秩序、严重破坏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8.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设工程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将建筑工程的消防、保温、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支解发包等行为。
9、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资质证书造假等违法行为的。
1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行为。
11.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投标交易。
二、举报方式
诚望社会各界就以上范围内的违规违法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实名举报。我局定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全力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邮箱:*@*26.com举报电话:0475-*联系地址:开鲁县人大政协综合楼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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