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林格尔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林格尔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林格尔县残疾人联合会:
你公司《关于和林格尔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和林格尔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盛街北,建设内容为和林格尔县残疾人康复中心1座,内设门诊部、住院部、康复部、社区指导部、管理用房、文体活动用房、辅助用房等,设康复床位 30 张。本项目仅涉及康复设备使用,无检验检测和医药治疗项目,不产生医疗废水及医疗废物。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2.4%。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及苫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食堂油烟废气由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食堂废油脂暂存于专用收集桶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4日
和林格尔县残疾人联合会:
你公司《关于和林格尔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和林格尔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盛街北,建设内容为和林格尔县残疾人康复中心1座,内设门诊部、住院部、康复部、社区指导部、管理用房、文体活动用房、辅助用房等,设康复床位 30 张。本项目仅涉及康复设备使用,无检验检测和医药治疗项目,不产生医疗废水及医疗废物。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2.4%。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及苫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食堂油烟废气由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食堂废油脂暂存于专用收集桶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4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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