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6日拟作出福建省清流三维木业有限公司清流县三维木业枪托生产线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6日拟作出福建省清流三维木业有限公司清流县三维木业枪托生产线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传真)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省 (略) 清流县三维木业枪托生产线整体搬迁项目 | (略) 清流县 (略) 口村雷公铺18号 | 福建省 (略) | 福建 (略) | 年产木质枪托*把 | 见附表1 |
附表1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木工粉尘 | 颗粒物 | 布袋收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DA001 涂装废气排气筒 | 非*烷总烃 二*苯 *酸*酯与*酸*酯合计 | 水帘除漆雾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15m高排气筒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其它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 |||
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 | 非*烷总烃 二*苯 *酸*酯 | 涂装车间封闭式微负压设计,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负压系统收集引至涂装废气处理装置。涂料密闭桶装存放且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 | |
VOCs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 | 非*烷总烃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 | ||
声环境 | 厂界噪声 | 昼间等效声级 | 厂房隔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区(其中南侧4类区)排放限值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布袋收尘灰、木工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水帘更换废水、水帘漆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涂料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由供货商回收。危废贮存库面积10m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危废贮存库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桶装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涂装车间地面防渗措施:采用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涂布地面,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危废贮存库地面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地面与裙脚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危废贮存库地面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涂装车间设置涂料贮存分区,涂料贮存区设置浅围堰、托盘等泄漏液堵截收集设施,围堰容积不小于0.3m3。 ◆危废贮存库设置液态危废贮存分区,液态危废贮存区设置浅围堰和泄漏液收集设施,围堰容积不小于1m3。 ◆涂装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涂装作业应立即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木工粉尘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木材加工产尘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传真)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省 (略) 清流县三维木业枪托生产线整体搬迁项目 | (略) 清流县 (略) 口村雷公铺18号 | 福建省 (略) | 福建 (略) | 年产木质枪托*把 | 见附表1 |
附表1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木工粉尘 | 颗粒物 | 布袋收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DA001 涂装废气排气筒 | 非*烷总烃 二*苯 *酸*酯与*酸*酯合计 | 水帘除漆雾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15m高排气筒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其它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 |||
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 | 非*烷总烃 二*苯 *酸*酯 | 涂装车间封闭式微负压设计,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负压系统收集引至涂装废气处理装置。涂料密闭桶装存放且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 | |
VOCs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 | 非*烷总烃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 | ||
声环境 | 厂界噪声 | 昼间等效声级 | 厂房隔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区(其中南侧4类区)排放限值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布袋收尘灰、木工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水帘更换废水、水帘漆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涂料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由供货商回收。危废贮存库面积10m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危废贮存库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桶装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涂装车间地面防渗措施:采用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涂布地面,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危废贮存库地面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地面与裙脚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危废贮存库地面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涂装车间设置涂料贮存分区,涂料贮存区设置浅围堰、托盘等泄漏液堵截收集设施,围堰容积不小于0.3m3。 ◆危废贮存库设置液态危废贮存分区,液态危废贮存区设置浅围堰和泄漏液收集设施,围堰容积不小于1m3。 ◆涂装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涂装作业应立即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木工粉尘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木材加工产尘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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