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5-13 09:15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 (略) 尖山区时代新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 ?传 真:0469-* ??邮 编:*??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宝清县万金山吉祥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略) 宝清县 | 宝清县万金山吉祥石场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 (略) 宝清县万金山乡,宝清县西侧约3km处,治理区中心坐标:132°15′31″,46°20′54″。建设性质为新建。宝清县万金山吉祥石场计划利用粉煤灰对宝清县万金山吉祥石场采坑回填,回填结束后,对于露采区场地需要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后复垦方向为旱地(12.2518hm2)、林地(9.7490hm2)、工业用地(3.9640hm2) (略) (0.31hm2)。修复治理共计30个月。其中施工期为1个月,回填期为29个月。该项目总投资1623.*元,环保投资为1623.*。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和回填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局,采取设置围栏、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和回填期产生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和回填期的生活污水排入新建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雨水集中收集用于场地内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根据《万金山吉祥石场生态修复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相关内容可知,该项目拟建场地地层厚度稳定,花岗岩层厚度1.50m~7.60m,渗透系数0.974×10-5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可作为天然基础防渗层,该项目治理区内部应经土地平整工程后,采用夯锤或夯板夯紧,使基面密实平整,防止淋溶水融入土壤和水体。该项目应在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上游、下游及万中村饮用水水井分别布设一个监测井,对项目所在地及其影响区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和回填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现场布局和工作时间等措施,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和回填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该项目施工期清理危岩工程及土地平整工程产生的岩石应全部回填至治理区底部。该项目固体废物的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 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和回填期应修建围挡、覆盖帆布等,合理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施工废水、垃圾要控制在施工场地内,不得向外环境扩散污染环境。粉煤灰回填结束后,应立刻启动封场作业,进行表土覆盖等,生态修复治理结束后,区域恢复为耕地。施工期、回填期和封场期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 有 |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5-13 09:15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 (略) 尖山区时代新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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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宝清县万金山吉祥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略) 宝清县 | 宝清县万金山吉祥石场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 (略) 宝清县万金山乡,宝清县西侧约3km处,治理区中心坐标:132°15′31″,46°20′54″。建设性质为新建。宝清县万金山吉祥石场计划利用粉煤灰对宝清县万金山吉祥石场采坑回填,回填结束后,对于露采区场地需要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后复垦方向为旱地(12.2518hm2)、林地(9.7490hm2)、工业用地(3.9640hm2) (略) (0.31hm2)。修复治理共计30个月。其中施工期为1个月,回填期为29个月。该项目总投资1623.*元,环保投资为1623.*。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和回填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局,采取设置围栏、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和回填期产生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和回填期的生活污水排入新建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雨水集中收集用于场地内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根据《万金山吉祥石场生态修复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相关内容可知,该项目拟建场地地层厚度稳定,花岗岩层厚度1.50m~7.60m,渗透系数0.974×10-5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可作为天然基础防渗层,该项目治理区内部应经土地平整工程后,采用夯锤或夯板夯紧,使基面密实平整,防止淋溶水融入土壤和水体。该项目应在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上游、下游及万中村饮用水水井分别布设一个监测井,对项目所在地及其影响区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和回填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现场布局和工作时间等措施,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和回填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该项目施工期清理危岩工程及土地平整工程产生的岩石应全部回填至治理区底部。该项目固体废物的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 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和回填期应修建围挡、覆盖帆布等,合理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施工废水、垃圾要控制在施工场地内,不得向外环境扩散污染环境。粉煤灰回填结束后,应立刻启动封场作业,进行表土覆盖等,生态修复治理结束后,区域恢复为耕地。施工期、回填期和封场期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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