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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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5-29 09:35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 (略) 尖山区时代新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 ?传 真:0469-* ??邮 编:*??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略) 七星泡灌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

(略) 宝清县和宝山区

(略) 水利工程建设事业中心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 (略)

该项目 (略) 宝清县和宝山区。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七星泡灌区拦河闸1座,新建输水渠道衬砌工程3段,全长1.93km,其中七星泡灌区引渠2+236—3+904段1.67km,七星泡灌区引渠4+107—4+247段0.14km,七星泡灌区用水干渠0+000—0+120段0.12km,配套灌区 (略) 工程0.96km,新建632m管道工程1处,新建灌区简介牌、警示牌、铭牌和节水宣传牌等标准化工程4处,建设信息化工程11处。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及易起尘物料应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拌合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暂存于环保厕所和化粪池,定期清运,基坑废水经自然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弃渣全部回用于工程施工,不外排。生活垃圾应集 (略) 政部门环卫统一清运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施工人员越界施工占地,禁止向河流排放施工废污水及固体废弃物,避开雨天施工等,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对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复垦,恢复耕地的原有功能。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5-29 09:35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 (略) 尖山区时代新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 ?传 真:0469-* ??邮 编:*??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

1

(略) 七星泡灌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

(略) 宝清县和宝山区

(略) 水利工程建设事业中心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 (略)

该项目 (略) 宝清县和宝山区。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七星泡灌区拦河闸1座,新建输水渠道衬砌工程3段,全长1.93km,其中七星泡灌区引渠2+236—3+904段1.67km,七星泡灌区引渠4+107—4+247段0.14km,七星泡灌区用水干渠0+000—0+120段0.12km,配套灌区 (略) 工程0.96km,新建632m管道工程1处,新建灌区简介牌、警示牌、铭牌和节水宣传牌等标准化工程4处,建设信息化工程11处。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及易起尘物料应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拌合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暂存于环保厕所和化粪池,定期清运,基坑废水经自然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弃渣全部回用于工程施工,不外排。生活垃圾应集 (略) 政部门环卫统一清运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施工人员越界施工占地,禁止向河流排放施工废污水及固体废弃物,避开雨天施工等,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对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复垦,恢复耕地的原有功能。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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