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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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宁河区芦 (略)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宁河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略) (略)

宁河区芦 (略) 46号

联合泰泽 (略)

本项目拟投资*.*元, (略) 宁河区芦 (略) 46 (略) 宁河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总建筑面积8098.66m2,其中改造保留建筑面积2720.58m2,新建建筑面积5378.08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浅圆仓4座并配置整套粮食传输设备;改造扩建展销中心、工业展示(抛光车间)及交通厅、加工车间,对其内外檐进行装修并依功能变化增加设备用房和水暖电等设备,在展销中心北侧新建一体建筑及连廊,相连形成一个整体,在工业展示(抛光车间)及交通厅北侧新建一体建筑形成一个整体。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稻谷*吨。

1、油烟:本项目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并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经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卸粮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预清理、去石、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局部负压收集+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砻谷、振动筛筛、谷糙分离、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2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碾米、抛光、色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各自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序及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宁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尘器集尘、杂质、生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2024.7.3

2024.7.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宁河区芦 (略)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宁河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略) (略)

宁河区芦 (略) 46号

联合泰泽 (略)

本项目拟投资*.*元, (略) 宁河区芦 (略) 46 (略) 宁河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总建筑面积8098.66m2,其中改造保留建筑面积2720.58m2,新建建筑面积5378.08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浅圆仓4座并配置整套粮食传输设备;改造扩建展销中心、工业展示(抛光车间)及交通厅、加工车间,对其内外檐进行装修并依功能变化增加设备用房和水暖电等设备,在展销中心北侧新建一体建筑及连廊,相连形成一个整体,在工业展示(抛光车间)及交通厅北侧新建一体建筑形成一个整体。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稻谷*吨。

1、油烟:本项目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并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经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卸粮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预清理、去石、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局部负压收集+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砻谷、振动筛筛、谷糙分离、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2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碾米、抛光、色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各自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序及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宁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尘器集尘、杂质、生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2024.7.3

2024.7.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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