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鑫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楼及附属设施改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公示
关于福建鑫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楼及附属设施改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公示
福建 (略) 开发建设的“研发楼及附属设施改扩建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该项目于2021年3月1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
该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因施工现场作业面影响及项目生产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详附件):
1.因施工现场作业面限制调整地下室设计方案,减少地下室建设规模,调整后地下室不计容面积由4843.17平方米调整为4572.8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减少8个,总平机动车停车位指标相应减少为151个,减少后的机动车停车位满足本项目最低146个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要求。
2.调整研发楼2#-A一层功能布局,增加消控室、弱电机房、管理房、无障碍卫生间,门厅入口取消台阶和残疾人坡道做成斜坡,调整后本层建筑面积不变,架空层不计容面积由359.60平方米变更为278.16平方米。
3.研发楼3#右侧增加一部电梯,并调整研发楼3#二层功能布局,由“研发室”变更为“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用房,调整后本层建筑面积不变,附属配套服务设施总面积增加1314.12平方米。
4.因坡道标高原因,调整地下室左上角出入口、左下角消防泵房及水池、中间人防口部等位置的功能布局,增加防化器材室、人防构件存放、风机房和配电间。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的调整情况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公示地点:福建 (略) 研发楼及附属设施改扩建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图纸
福建 (略) 开发建设的“研发楼及附属设施改扩建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该项目于2021年3月1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
该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因施工现场作业面影响及项目生产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详附件):
1.因施工现场作业面限制调整地下室设计方案,减少地下室建设规模,调整后地下室不计容面积由4843.17平方米调整为4572.8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减少8个,总平机动车停车位指标相应减少为151个,减少后的机动车停车位满足本项目最低146个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要求。
2.调整研发楼2#-A一层功能布局,增加消控室、弱电机房、管理房、无障碍卫生间,门厅入口取消台阶和残疾人坡道做成斜坡,调整后本层建筑面积不变,架空层不计容面积由359.60平方米变更为278.16平方米。
3.研发楼3#右侧增加一部电梯,并调整研发楼3#二层功能布局,由“研发室”变更为“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用房,调整后本层建筑面积不变,附属配套服务设施总面积增加1314.12平方米。
4.因坡道标高原因,调整地下室左上角出入口、左下角消防泵房及水池、中间人防口部等位置的功能布局,增加防化器材室、人防构件存放、风机房和配电间。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的调整情况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公示地点:福建 (略) 研发楼及附属设施改扩建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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