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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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2024年7月8日对 (略) 大米、米线、河粉、饵块、饵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0871-*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略) 大米、米线、河粉、饵块、饵丝生产项目

昆生环(东)复〔2024〕18号

2024年7月8日

附件1: (略) 大米、米线、河粉、饵块、饵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2:审批承诺书(环评编制单位)

附件3:审批承诺书(建设单位)

附件4:昆生环(东)复〔2024〕18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2024年7月8日对 (略) 大米、米线、河粉、饵块、饵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0871-*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略) 大米、米线、河粉、饵块、饵丝生产项目

昆生环(东)复〔2024〕18号

2024年7月8日

附件1: (略) 大米、米线、河粉、饵块、饵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2:审批承诺书(环评编制单位)

附件3:审批承诺书(建设单位)

附件4:昆生环(东)复〔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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