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承诺制+容缺办”受理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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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承诺制+容缺办”受理事项清单

附件2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承诺制+容缺办”受理事项清单
序号 审批股室 事项名称 类型 “承诺+容缺”受理条件范围 补齐材料时限 操作流程 政策依据 备注
1 水股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 申请项目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事项清单》中的主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自愿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项目建设开工之前补齐容缺材料。 具备审批事项主审材料的,自愿申请“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并提交承诺书的,审批部门按规定受理、容缺审批(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审批(补齐的容缺材料,未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即将初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或证照;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初审意见作废,按照该事项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8号) 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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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批股室 事项名称 类型 “承诺+容缺”受理条件范围 补齐材料时限 操作流程 政策依据 备注
1 水股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 申请项目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事项清单》中的主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自愿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项目建设开工之前补齐容缺材料。 具备审批事项主审材料的,自愿申请“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并提交承诺书的,审批部门按规定受理、容缺审批(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审批(补齐的容缺材料,未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即将初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或证照;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初审意见作废,按照该事项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8号) 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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