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城市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吉安县城市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181号?
关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安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要求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现根据《关于〈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及送审本,就该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项目代码:2211-*-04-01-*)
二、建设地点、内容和主要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吉安县敦厚镇。新建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建筑占地面积907.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92.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20.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72.15平方米)及其他附属工程。
三、工程设计
1、基本同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总平面图布置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38.38%,容积率2.59,绿地率16.75%。
2、基本同意养老服务综合体建筑平面、立面和剖面设计。建筑装修设计和施工标准应符合绿建要求。
3、本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下阶段应按照检测单位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补充改造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强化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基本同意给排水、电气及暖通设计。根据功能用房要求,合理确定负荷等级;合理确定防雷等级及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防雷安全。下阶段应进一步核实供水、供电等条件,优化完善给排水、防排烟等相关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消 防专项审批手续。
5、涉及规划、用地、节能、供电、供水、绿建等审批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概算
经核定,本工程概算为4079.*元(详见附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根据本批复要求和专家组审查意见,加强与设计单位配合,并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力争项目早日开工。
附件: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
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备注 |
第一部分工程直接费用 | 3333.60 | |
一、地下室 | 1648.77 | |
二、主楼 | 1139.81 | |
三、配套工程 | 545.02 | |
第二部分工程其他费用 | 208.57 | |
一、建设项目管理费 | 49.75 | |
二、工程造价咨询费 | 18.25 | |
三、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用 | 10.00 | |
四、招标代理费 | 7.36 | |
五、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 | 5.00 | |
六、工程勘察费 | 5.00 | |
七、工程设计费 | 61.47 | |
八、场地准备临时设施费 | 15.30 | |
九、环境影响咨询费 | 2.85 | |
十、施工图审查费 | 4.60 | |
十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11.49 | |
十二、工程保险费 | 7.00 | |
十三、建设用地费 | 10.5 | |
第三部分预备费 | 177.11 | |
建设期借款利息 | 360.03 | |
概算总金额 | 4079.31 |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4〕181号?
关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安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要求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现根据《关于〈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及送审本,就该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项目代码:2211-*-04-01-*)
二、建设地点、内容和主要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吉安县敦厚镇。新建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建筑占地面积907.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92.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20.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72.15平方米)及其他附属工程。
三、工程设计
1、基本同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总平面图布置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38.38%,容积率2.59,绿地率16.75%。
2、基本同意养老服务综合体建筑平面、立面和剖面设计。建筑装修设计和施工标准应符合绿建要求。
3、本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下阶段应按照检测单位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补充改造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强化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基本同意给排水、电气及暖通设计。根据功能用房要求,合理确定负荷等级;合理确定防雷等级及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防雷安全。下阶段应进一步核实供水、供电等条件,优化完善给排水、防排烟等相关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消 防专项审批手续。
5、涉及规划、用地、节能、供电、供水、绿建等审批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概算
经核定,本工程概算为4079.*元(详见附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根据本批复要求和专家组审查意见,加强与设计单位配合,并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力争项目早日开工。
附件: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略) 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
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备注 |
第一部分工程直接费用 | 3333.60 | |
一、地下室 | 1648.77 | |
二、主楼 | 1139.81 | |
三、配套工程 | 545.02 | |
第二部分工程其他费用 | 208.57 | |
一、建设项目管理费 | 49.75 | |
二、工程造价咨询费 | 18.25 | |
三、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用 | 10.00 | |
四、招标代理费 | 7.36 | |
五、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 | 5.00 | |
六、工程勘察费 | 5.00 | |
七、工程设计费 | 61.47 | |
八、场地准备临时设施费 | 15.30 | |
九、环境影响咨询费 | 2.85 | |
十、施工图审查费 | 4.60 | |
十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11.49 | |
十二、工程保险费 | 7.00 | |
十三、建设用地费 | 10.5 | |
第三部分预备费 | 177.11 | |
建设期借款利息 | 360.03 | |
概算总金额 | 4079.31 |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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