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市国隆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硅砂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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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市国隆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硅砂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184号

(略) (略)

年产*吨硅砂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略) (略) :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自查的通知》, (略) 2023年电力消费量超过*千瓦时,达到单独审查标准。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赣发改环资规〔2023〕448号)和《 (略) 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意见》(吉市发改环资字〔2023〕60号)等文件精神,你公司重新编制了节能报告报我委,现对报来《 (略) (略) 年产*吨硅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103-*-04-01-*。

二、建设地点: (略) 吉安县浬田镇井冈村委高家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业场地位于采矿区东侧,建设包含粗碎厂房、细碎厂房、一级筛分厂房、二级筛分厂房、料仓、1#变配电室、值班室、职工宿舍、办公楼等;所有建构筑物均采用封闭结构,并在车间内设置相应的除尘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厂房总体布置结合现场地形,充分利用地形高差,方便物料运输。项目年开采加工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吨。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894.4/8521.89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该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245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优于同行业吉安县浬田乡眼冲砂岩矿年产*吨技改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441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

五、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建议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同行业设备先进水平的鄂破、输送带、砂泵、擦洗机、压滤机、渣浆泵、滚筒洗砂机、立环等主要耗能设备。要按照《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优先选用先进节能设备,合理规划机电设备和布置照明设备等,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

政策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七、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九、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十、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2024年6月18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4〕184号

(略) (略)

年产*吨硅砂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略) (略) :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自查的通知》, (略) 2023年电力消费量超过*千瓦时,达到单独审查标准。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赣发改环资规〔2023〕448号)和《 (略) 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意见》(吉市发改环资字〔2023〕60号)等文件精神,你公司重新编制了节能报告报我委,现对报来《 (略) (略) 年产*吨硅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103-*-04-01-*。

二、建设地点: (略) 吉安县浬田镇井冈村委高家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业场地位于采矿区东侧,建设包含粗碎厂房、细碎厂房、一级筛分厂房、二级筛分厂房、料仓、1#变配电室、值班室、职工宿舍、办公楼等;所有建构筑物均采用封闭结构,并在车间内设置相应的除尘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厂房总体布置结合现场地形,充分利用地形高差,方便物料运输。项目年开采加工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吨。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894.4/8521.89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该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245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优于同行业吉安县浬田乡眼冲砂岩矿年产*吨技改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441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

五、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建议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同行业设备先进水平的鄂破、输送带、砂泵、擦洗机、压滤机、渣浆泵、滚筒洗砂机、立环等主要耗能设备。要按照《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优先选用先进节能设备,合理规划机电设备和布置照明设备等,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

政策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七、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九、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十、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2024年6月18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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