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固江镇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吉安县固江镇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191号?

关于吉安县固江镇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安县固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固江镇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吉安县农村服务体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固江镇现代物流产业园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固江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固江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55 亩,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蔬菜标准中心建筑面积3000 ㎡、分拣包装中心建筑面积2000㎡,农资仓库建筑面积*㎡、智能冷链冷库6000㎡,恒温冷链仓库8000㎡及配套设备设施等。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及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工程及配 (略) 工程、配套室外给排水等其他配套工程及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万元,资金筹措方式由自筹资金和项目专项债构成,其中:专项债券融资*元,占总投资比例72.73%;自筹资金*元,占总投资比例27.27%。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请吉安县固江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吉安县固江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6月27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4〕191号?

关于吉安县固江镇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安县固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固江镇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吉安县农村服务体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固江镇现代物流产业园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固江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固江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55 亩,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蔬菜标准中心建筑面积3000 ㎡、分拣包装中心建筑面积2000㎡,农资仓库建筑面积*㎡、智能冷链冷库6000㎡,恒温冷链仓库8000㎡及配套设备设施等。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及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工程及配 (略) 工程、配套室外给排水等其他配套工程及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万元,资金筹措方式由自筹资金和项目专项债构成,其中:专项债券融资*元,占总投资比例72.73%;自筹资金*元,占总投资比例27.27%。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七、请吉安县固江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吉安县固江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6月27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印发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