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金山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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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金山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4〕174号

关于吉安县金山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

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金山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供水风险,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金山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横江镇、敦厚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设置保护区标志牌47个、 (略) 1700m、智能报警系统一套(监控点10个)、高空瞭望(瞭望点4个)和视频监控(监控点3个)一套、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一个、整治保护区原有的养殖种植现象1.5亩。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县政府财政配套资金,其中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元,吉安县政府财政配套资金*元。

六、招标内容。(详见附件)

七、请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6月5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安县金山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监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6月5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印发



?吉县发改审字〔2024〕174号

关于吉安县金山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

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金山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供水风险,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金山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横江镇、敦厚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设置保护区标志牌47个、 (略) 1700m、智能报警系统一套(监控点10个)、高空瞭望(瞭望点4个)和视频监控(监控点3个)一套、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一个、整治保护区原有的养殖种植现象1.5亩。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县政府财政配套资金,其中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元,吉安县政府财政配套资金*元。

六、招标内容。(详见附件)

七、请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6月5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安县金山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监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6月5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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