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 (略) 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国际氢能冶金化工产业示范区新能源制氢联产无碳燃料配套风光发电一体化示范项目 | 风电 (略) 达茂旗巴音花镇白音敖包嘎查、白音查干嘎查境内,制氢站位于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 | 水木明拓(达茂)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分为风电场和制氢站两部分,二者直线距离约43km。风电场位于达茂旗巴音花镇西部,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和75台单机容量为6.7MW风机,总装机容量500MW,建设储电容量75MW/150MWh,(升压站、 (略) 等涉及到辐射类的建设内容另行评价,本次评价进包括工程介绍)。风电场通过风机叶片将风能转化为电能,经变压器和升压站输送 (略) ,其中80%电量通过 (略) 引至本项目制氢站供能,剩余20%电 (略) 。 制氢站位于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内,新建碱性电解槽、气液分离设施、氢气纯化装置、低压储氢储罐、除盐水制备车间、循环水站、空压站、材料库等。制氢站以园区中水为原料,经除盐水装置、碱性电解槽生产氢气,建成后年产氢气2.*吨,所制氢气由下游水木明拓(达茂) (略) 合成氨项目全部消纳。 | (一)废气:风场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制氢站运行期外排气体主要为H2、O2和水蒸汽,均为非污染型废气。 (二)废水:风电场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暂存于回用清水池,冬季储水,夏季用作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制氢站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冷凝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放含盐废水,经MVR蒸发结晶后冷凝水回用于脱盐水站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相关要求,项目采用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后,制氢站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升压站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制氢站、事故油池、升压站内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项目制氢站运行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电解槽产生的废碱液、脱氧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含油抹布/手套、废化学品废包装,于制氢站内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MVR蒸发结晶系统产生的蒸发废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经鉴定后按照固废属性进行处置。 项目风电场运行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为风机维修产生的检维修垃圾(废矿物油、沾油抹布/手套)、废蓄电池和事故状态下的变压器废油。事故状态下的变压器废油暂存于的事故油池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检维修垃圾(废矿物油、沾油抹布/手套)、废蓄电池于风电场内升压站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房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项目制氢站运行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超滤膜及反渗透膜、干燥系统产生的废弃干燥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暂存。 制氢站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风电场生活垃圾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七)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废矿物油、氢氧化钾,通过对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使用量以及环节环境风险潜势进行核算,Q值<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不设评价范围,无环境风险保护目标。 制氢站装置区设有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应急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等,氢气储存装置设置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设施,储罐严格把控材质、焊接、安装质量。项目区各区域设有安全告知卡、相应警示标志、危险物质说明、应急处置方案、应急疏散图等;与园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在采取环评中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八)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符合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 (略) 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国际氢能冶金化工产业示范区新能源制氢联产无碳燃料配套风光发电一体化示范项目 | 风电 (略) 达茂旗巴音花镇白音敖包嘎查、白音查干嘎查境内,制氢站位于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 | 水木明拓(达茂)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分为风电场和制氢站两部分,二者直线距离约43km。风电场位于达茂旗巴音花镇西部,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和75台单机容量为6.7MW风机,总装机容量500MW,建设储电容量75MW/150MWh,(升压站、 (略) 等涉及到辐射类的建设内容另行评价,本次评价进包括工程介绍)。风电场通过风机叶片将风能转化为电能,经变压器和升压站输送 (略) ,其中80%电量通过 (略) 引至本项目制氢站供能,剩余20%电 (略) 。 制氢站位于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内,新建碱性电解槽、气液分离设施、氢气纯化装置、低压储氢储罐、除盐水制备车间、循环水站、空压站、材料库等。制氢站以园区中水为原料,经除盐水装置、碱性电解槽生产氢气,建成后年产氢气2.*吨,所制氢气由下游水木明拓(达茂) (略) 合成氨项目全部消纳。 | (一)废气:风场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制氢站运行期外排气体主要为H2、O2和水蒸汽,均为非污染型废气。 (二)废水:风电场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暂存于回用清水池,冬季储水,夏季用作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制氢站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冷凝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放含盐废水,经MVR蒸发结晶后冷凝水回用于脱盐水站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相关要求,项目采用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后,制氢站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升压站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制氢站、事故油池、升压站内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项目制氢站运行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电解槽产生的废碱液、脱氧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含油抹布/手套、废化学品废包装,于制氢站内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MVR蒸发结晶系统产生的蒸发废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经鉴定后按照固废属性进行处置。 项目风电场运行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为风机维修产生的检维修垃圾(废矿物油、沾油抹布/手套)、废蓄电池和事故状态下的变压器废油。事故状态下的变压器废油暂存于的事故油池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检维修垃圾(废矿物油、沾油抹布/手套)、废蓄电池于风电场内升压站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房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项目制氢站运行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超滤膜及反渗透膜、干燥系统产生的废弃干燥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暂存。 制氢站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风电场生活垃圾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七)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废矿物油、氢氧化钾,通过对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使用量以及环节环境风险潜势进行核算,Q值<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不设评价范围,无环境风险保护目标。 制氢站装置区设有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应急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等,氢气储存装置设置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设施,储罐严格把控材质、焊接、安装质量。项目区各区域设有安全告知卡、相应警示标志、危险物质说明、应急处置方案、应急疏散图等;与园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在采取环评中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八)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符合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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