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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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 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附件

1

关于江苏 (略) “新型建材生产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4〕02-61号

2024-7-5

61鑫至批文.pdf

2

关于扬州 (略) “高纯石英砂生产及石英制品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4〕02-62号

2024-7-5

62博鑫批文.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 真: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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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 (略) “新型建材生产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4〕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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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鑫至批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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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 (略) “高纯石英砂生产及石英制品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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