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锐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聚酰亚胺产品生产线设备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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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锐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聚酰亚胺产品生产线设备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广东 (略) 聚酰亚胺产品生产线设备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聚酰亚胺产品生产线设备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选址于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一期),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 度 39 分 20.353 秒, 北纬24 度 11 分 19.011 秒。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6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计划扩建年产聚酰亚胺漆布*平方米、高性能复合层压板1.*平方米。
该公司现有项目《广东 (略) 年产*吨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3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清环〔2011〕26号),2014年12月 (略) 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英环验函[2014]47号),2022年11月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04U001V)。
扩建项目不新增新增员工(现有项目为6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8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计划搬迁的东南面380米中心墩。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扩建项目依托已建成的现有厂房,主要为设备安装与调试,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检修等措施降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设备安装过程如有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关闭门窗,利用建筑隔声。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固废集中堆放定期清运;生活垃圾主要是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涂布机、烘箱进料口、出料口密闭,设备整体抽风收集,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收+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烷总烃、TVOC、苯系物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经22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依托的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烟囱(DA001)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二)冷却塔定期更换的循环冷却水, (略) 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后,达标排放至滃江。
(三)涂布机、牵引机、压板机、冷却机组等噪声源强为70~85dB(A),通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边角料、废冷凝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涂布车间,铺设钢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车间地面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材料涂层。事故应急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危废暂存间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仓库门口设置漫坡、围堰,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企业设置有一个48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可满足项目环境风险的需要,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扩建后有机废气总量控制在2.206吨/年以内,新增有机废气总量控制在1.486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量1.163吨/年,无组织排放量0.323吨/年)。氮氧化物总量在项目“以新带老”中解决,无需另外申请总量。废水、固废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广东 (略) 聚酰亚胺产品生产线设备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聚酰亚胺产品生产线设备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选址于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一期),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 度 39 分 20.353 秒, 北纬24 度 11 分 19.011 秒。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6平方米),扩建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计划扩建年产聚酰亚胺漆布*平方米、高性能复合层压板1.*平方米。
该公司现有项目《广东 (略) 年产*吨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3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清环〔2011〕26号),2014年12月 (略) 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英环验函[2014]47号),2022年11月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04U001V)。
扩建项目不新增新增员工(现有项目为6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8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计划搬迁的东南面380米中心墩。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扩建项目依托已建成的现有厂房,主要为设备安装与调试,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检修等措施降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设备安装过程如有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关闭门窗,利用建筑隔声。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固废集中堆放定期清运;生活垃圾主要是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涂布机、烘箱进料口、出料口密闭,设备整体抽风收集,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收+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烷总烃、TVOC、苯系物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经22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依托的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烟囱(DA001)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二)冷却塔定期更换的循环冷却水, (略) 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后,达标排放至滃江。
(三)涂布机、牵引机、压板机、冷却机组等噪声源强为70~85dB(A),通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边角料、废冷凝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涂布车间,铺设钢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车间地面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材料涂层。事故应急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危废暂存间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仓库门口设置漫坡、围堰,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企业设置有一个48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可满足项目环境风险的需要,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扩建后有机废气总量控制在2.206吨/年以内,新增有机废气总量控制在1.486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量1.163吨/年,无组织排放量0.323吨/年)。氮氧化物总量在项目“以新带老”中解决,无需另外申请总量。废水、固废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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