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台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湖北台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⑴ 项目名称:湖北 (略) 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⑵ 建设单位:湖北 (略)
⑶ 建设地址: (略) (略) 红城乡湖北华中生态铝示范产业园
⑷ 建设性质:扩建
⑸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平方米,铝灰渣资源化利用为聚合氯化铝新建生产线1条,年产液体聚合氯化铝*吨,年产固体聚合氯化铝*吨,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
⑹总投资:*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红城乡湖北华中生态铝示范产业园湖北 (略) 厂区
联系电话:陈**
电子邮件:*@*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武汉 (略)
联系地址: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园4.1期A2栋13层2-3号
联系电话:杨霄*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所规定要求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拟建项目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选用导则中推荐的有关模式和计算方法,分析拟建项目实施后建设地区大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排放情况,分析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并选择合适模式预测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分析拟建项目厂址是否可行;分析拟采用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最终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并从环保角度给出拟建项目是否可行的明确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⑤ 其它建议。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应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湖北 (略)
2024年7月1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⑴ 项目名称:湖北 (略) 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⑵ 建设单位:湖北 (略)
⑶ 建设地址: (略) (略) 红城乡湖北华中生态铝示范产业园
⑷ 建设性质:扩建
⑸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平方米,铝灰渣资源化利用为聚合氯化铝新建生产线1条,年产液体聚合氯化铝*吨,年产固体聚合氯化铝*吨,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
⑹总投资:*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红城乡湖北华中生态铝示范产业园湖北 (略) 厂区
联系电话:陈**
电子邮件:*@*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武汉 (略)
联系地址: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园4.1期A2栋13层2-3号
联系电话:杨霄*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所规定要求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拟建项目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选用导则中推荐的有关模式和计算方法,分析拟建项目实施后建设地区大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排放情况,分析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并选择合适模式预测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分析拟建项目厂址是否可行;分析拟采用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最终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并从环保角度给出拟建项目是否可行的明确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⑤ 其它建议。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应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湖北 (略)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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