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改工程增加危险废物种类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改工程增加危险废物种类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金隅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改工程增加危险废物种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改工程增加危险废物种类项目拟审批公示 | 永吉县,吉林金隅 (略) 现有厂区内 | 吉林金隅 (略) | 吉林省 (略) |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吉县,吉林金隅 (略) 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主体、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调整现有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和规模,配套建设阶梯炉、有机液体储罐、液体输送泵、液体喷枪,改造1座液氨储罐。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别由17类调整为26类,处置总规模保持*吨不变。 | <p>(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项目运行管理,做好入窑废物的鉴定和产出水泥的检测工作,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其来源、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具体类别和规模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严禁协同处置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及其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须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表2和表3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回转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窑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汞、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现有1根高度为110米的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生活污水、冷却水排水、余热电站冷却排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地面及叉车清洁废水收集后暂存于污泥接收仓,入窑焚烧处理,不得外排。(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新建装置区、罐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行期产生的入窑预处理废物、废活性炭、废布袋及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废机油和部分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经现有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剩余部分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金隅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改工程增加危险废物种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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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改工程增加危险废物种类项目拟审批公示 | 永吉县,吉林金隅 (略) 现有厂区内 | 吉林金隅 (略) | 吉林省 (略) |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吉县,吉林金隅 (略) 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主体、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调整现有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和规模,配套建设阶梯炉、有机液体储罐、液体输送泵、液体喷枪,改造1座液氨储罐。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别由17类调整为26类,处置总规模保持*吨不变。 | <p>(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项目运行管理,做好入窑废物的鉴定和产出水泥的检测工作,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其来源、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具体类别和规模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严禁协同处置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及其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须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表2和表3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回转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窑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汞、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现有1根高度为110米的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生活污水、冷却水排水、余热电站冷却排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地面及叉车清洁废水收集后暂存于污泥接收仓,入窑焚烧处理,不得外排。(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新建装置区、罐区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行期产生的入窑预处理废物、废活性炭、废布袋及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废机油和部分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经现有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剩余部分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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