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TDI二期扩建36万吨/年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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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TDI二期扩建36万吨/年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略) 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工业片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赖锦荣

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TDI二期扩建*吨/年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TDI二期扩建*吨/年项目;

建设单位: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核技术应用规模:液位计7台(7枚含137Cs密封源)

报告书编写人员

谢海琳、刘德清、陈嘉星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电离辐射(γ射线)

预期接触水平:

根据类比项目检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场所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水平、相关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的年有效剂量均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低于拟建项目制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5mSv;低于拟建项目制定的相关公众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0.25mSv。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四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编码:C266),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因建设单位涉及7枚含137Cs密封源(出厂活度为1.85E+8Bq~1.85E+9Bq),根据《放射源分类》的方法,其使用的7枚137Cs放射源中有2枚属于Ⅳ类放射源,5枚属于Ⅴ类放射源;综合分析本项目属于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改建项目基础资料的分析,扩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扩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基础资料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扩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扩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放射工作单位应为放射工作人员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时应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证明、培训考核机构出具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或委托监测的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寸免冠照片两张等材料,并按非医用辐射机构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卫健部门申请办理。

(2)根据制定的《万华化学(福建)公司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培训,提高突发和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理能力,提升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意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做好总结和记录,形成总结报告,并将演练过程形成报告存入管理档案中。在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不断进行修正、补充并完善。

(3)建设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且建设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或以合同附件形式与劳动者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4)建设项目在设备安装或大修工作可能涉及到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双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协议,明确外包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外包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督促外包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防护管理,为其配备对应的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监督作业人员在防护设施启动、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后,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完善外包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要求。

(5)定期检查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对个人剂量报警仪、伽马辐射仪、核素识别仪应及时送检校准,使其在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6)对放射源库、含密封源仪表装置检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控,落实责任人,做好检修期间的辐射安全防护及监测情况,做好日常检查及管理工作,做好放射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做好检维修期间现场管理工作,设置警戒范围及封锁区域,防止非工作人员闯入; 防止放射源被盗,丢失和误照射事故的发生;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防辐射服。

(7)制定详细的设备操作规程及相应的检查制度和记录表单等,对本项目含密封源仪表装置运行进行经常性的自主日常监测、日常防护设施检查、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有效运行状态,

(8)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进行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放射防护验收检测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9)放射卫生专项投资预算

建设单位应对放射卫生专项投资进行单独核算,放射卫生专项投资应包括放射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应急救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等费用,大约为投资总额的1%。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和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按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表》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同时建设单位需要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


建设单位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略) 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工业片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赖锦荣

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TDI二期扩建*吨/年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TDI二期扩建*吨/年项目;

建设单位: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核技术应用规模:液位计7台(7枚含137Cs密封源)

报告书编写人员

谢海琳、刘德清、陈嘉星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电离辐射(γ射线)

预期接触水平:

根据类比项目检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场所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水平、相关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的年有效剂量均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低于拟建项目制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5mSv;低于拟建项目制定的相关公众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0.25mSv。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四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编码:C266),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因建设单位涉及7枚含137Cs密封源(出厂活度为1.85E+8Bq~1.85E+9Bq),根据《放射源分类》的方法,其使用的7枚137Cs放射源中有2枚属于Ⅳ类放射源,5枚属于Ⅴ类放射源;综合分析本项目属于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改建项目基础资料的分析,扩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扩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基础资料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扩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扩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放射工作单位应为放射工作人员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时应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证明、培训考核机构出具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或委托监测的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寸免冠照片两张等材料,并按非医用辐射机构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卫健部门申请办理。

(2)根据制定的《万华化学(福建)公司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培训,提高突发和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理能力,提升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意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做好总结和记录,形成总结报告,并将演练过程形成报告存入管理档案中。在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不断进行修正、补充并完善。

(3)建设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且建设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或以合同附件形式与劳动者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4)建设项目在设备安装或大修工作可能涉及到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双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协议,明确外包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外包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督促外包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防护管理,为其配备对应的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监督作业人员在防护设施启动、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后,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完善外包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要求。

(5)定期检查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对个人剂量报警仪、伽马辐射仪、核素识别仪应及时送检校准,使其在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6)对放射源库、含密封源仪表装置检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控,落实责任人,做好检修期间的辐射安全防护及监测情况,做好日常检查及管理工作,做好放射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做好检维修期间现场管理工作,设置警戒范围及封锁区域,防止非工作人员闯入; 防止放射源被盗,丢失和误照射事故的发生;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防辐射服。

(7)制定详细的设备操作规程及相应的检查制度和记录表单等,对本项目含密封源仪表装置运行进行经常性的自主日常监测、日常防护设施检查、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有效运行状态,

(8)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进行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放射防护验收检测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9)放射卫生专项投资预算

建设单位应对放射卫生专项投资进行单独核算,放射卫生专项投资应包括放射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应急救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等费用,大约为投资总额的1%。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和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按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表》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同时建设单位需要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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