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关于中广核兴安盟科右中旗科尔沁沙地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一期300MW光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关于中广核兴安盟科右中旗科尔沁沙地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一期300MW光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批复文件名称:关于《中广核兴安盟科右中旗科尔沁沙地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一期300MW光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右中环审表〔2024〕9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7月9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82-*
通讯地址:科右中旗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三楼12号窗口)
邮编:*
邮箱:*@*q.com
附件:关于《中广核兴安盟科右中旗科尔沁沙地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一期300MW光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批复文件名称:关于《中广核兴安盟科右中旗科尔沁沙地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一期300MW光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右中环审表〔2024〕9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7月9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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