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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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台取暖器、*套金属架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

宁 (略)

现企业拟购置硅烷化前处理生产线、喷塑线、热洁炉等,实施年产*台取暖器、*套金属架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并承诺做到如下环保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最终通过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喷塑粉尘经喷房的吸风口收集后通过滤芯过滤器二级回收装置(*)处理,最终经*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固化烘道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脱塑废气通过与热洁炉相连的DA006排气筒直接15m高空排放。 机加工废气、污水处理站异味产生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 前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纯水制备浓水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纳管后最终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处置方法: 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或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6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4-07-09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 (略) 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台取暖器、*套金属架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

宁 (略)

现企业拟购置硅烷化前处理生产线、喷塑线、热洁炉等,实施年产*台取暖器、*套金属架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并承诺做到如下环保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最终通过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喷塑粉尘经喷房的吸风口收集后通过滤芯过滤器二级回收装置(*)处理,最终经*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固化烘道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脱塑废气通过与热洁炉相连的DA006排气筒直接15m高空排放。 机加工废气、污水处理站异味产生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 前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纯水制备浓水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纳管后最终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处置方法: 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或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6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4-07-09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 (略) 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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