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贵港北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猫儿山港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暨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贵港北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猫儿山港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暨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
《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猫儿山港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2-*)。项 (略) 港北区猫儿山村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度41分18.093秒,北纬23度06分24.156秒。2006年11月16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桂环管字〔2006〕305号)对《贵港港猫儿山作业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2年10月25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桂环函〔2012〕1622号)同意《关于贵港港猫儿山作业区(二期)工程部分建设内容变更的函》工程部分建设内容变更,2016年7月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贵港港猫儿山作业区(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贵环防〔2016〕29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不改变码头现有平面布置及水工结构的情况下,1.在原有经营品种的基础上增加水泥熟料、金属矿石、砂石骨料、石膏、石粉货种及其装卸工艺;2.后方堆场配备1条生产能力为1300t/h水洗石子、筛分生产线,1条堆场至装船漏斗皮带机;3.改造原有煤污水处理站,增加煤污水池容量,增加煤污水处理设备,加大煤污水处理能力至235m3/h,新建1个入河排污口。
同意项目在郁江左岸新建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9度41分24.233秒,北纬23度06分18.036秒,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为郁江贵港猫儿山港口过渡区,排污口属于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为明渠,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最大年排放量*m3/a,主要污染物最大年排放量:CODcr:9.762吨,NH3-N:1.46吨。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于2024年5月29 (略) 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运输土方要覆盖、易产尘的土方及物料堆放要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的隔油池、沉沙池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应合理处置,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包装材料、金属零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废旧回收站处置,油漆桶、稀释剂桶、沾有油漆涂料的毛刷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 (略) 。
(六)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码头装卸、堆场、装卸车等采取防风覆盖抑尘、加强湿式抑尘、输送带密闭、定期清 (略) 、车辆进出堆场经洗车槽清洗车轮等措施;石子筛分工序设备采取封闭方式,上落料处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七)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石废水经截流沟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石,不外排;径流雨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厂 (略) 至入河排污口排入郁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厂 (略) 至入河排污口排入郁江。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八)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石子筛分工序采用隔声材料封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南面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4类标准。
(九)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石子筛分工序沉降粉尘、 (略) 面粉尘、洗石废水三级沉淀池淤泥外售砖厂用于制砖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主要为煤炭)与煤炭一起外售;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粘机油的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环保设施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单独记录环保设施用电情况,并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十二)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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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
《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猫儿山港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2-*)。项 (略) 港北区猫儿山村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度41分18.093秒,北纬23度06分24.156秒。2006年11月16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桂环管字〔2006〕305号)对《贵港港猫儿山作业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2年10月25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桂环函〔2012〕1622号)同意《关于贵港港猫儿山作业区(二期)工程部分建设内容变更的函》工程部分建设内容变更,2016年7月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贵港港猫儿山作业区(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贵环防〔2016〕29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不改变码头现有平面布置及水工结构的情况下,1.在原有经营品种的基础上增加水泥熟料、金属矿石、砂石骨料、石膏、石粉货种及其装卸工艺;2.后方堆场配备1条生产能力为1300t/h水洗石子、筛分生产线,1条堆场至装船漏斗皮带机;3.改造原有煤污水处理站,增加煤污水池容量,增加煤污水处理设备,加大煤污水处理能力至235m3/h,新建1个入河排污口。
同意项目在郁江左岸新建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9度41分24.233秒,北纬23度06分18.036秒,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为郁江贵港猫儿山港口过渡区,排污口属于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为明渠,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最大年排放量*m3/a,主要污染物最大年排放量:CODcr:9.762吨,NH3-N:1.46吨。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于2024年5月29 (略) 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运输土方要覆盖、易产尘的土方及物料堆放要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的隔油池、沉沙池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应合理处置,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包装材料、金属零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废旧回收站处置,油漆桶、稀释剂桶、沾有油漆涂料的毛刷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 (略) 。
(六)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码头装卸、堆场、装卸车等采取防风覆盖抑尘、加强湿式抑尘、输送带密闭、定期清 (略) 、车辆进出堆场经洗车槽清洗车轮等措施;石子筛分工序设备采取封闭方式,上落料处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七)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石废水经截流沟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石,不外排;径流雨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厂 (略) 至入河排污口排入郁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厂 (略) 至入河排污口排入郁江。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八)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石子筛分工序采用隔声材料封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南面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4类标准。
(九)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石子筛分工序沉降粉尘、 (略) 面粉尘、洗石废水三级沉淀池淤泥外售砖厂用于制砖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主要为煤炭)与煤炭一起外售;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粘机油的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环保设施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单独记录环保设施用电情况,并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十二)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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