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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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司《关于要 (略) 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的函》(鼎城置司〔2024〕79号)文悉。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包括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及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个大类17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一)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用房,冷链仓储用房,农产品分拣中心,质检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及配套用房,地下室,物流停车场,变配电工程,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制冰设备购置,室外工程等13个子项目。用地面积约*m(约322.86亩),新建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5000㎡。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2%,绿地率15%。

  (二)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包括园区北侧内湾大道,园区西侧玉塘大 (略) 工程,园区污水处理配套工程,园区其他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等4个子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元,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4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要 (略) 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的函》(鼎城置司〔2024〕79号)文悉。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包括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及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个大类17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一)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用房,冷链仓储用房,农产品分拣中心,质检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及配套用房,地下室,物流停车场,变配电工程,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制冰设备购置,室外工程等13个子项目。用地面积约*m(约322.86亩),新建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5000㎡。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2%,绿地率15%。

  (二)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包括园区北侧内湾大道,园区西侧玉塘大 (略) 工程,园区污水处理配套工程,园区其他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等4个子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元,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4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要 (略) 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的函》(鼎城置司〔2024〕79号)文悉。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包括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及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个大类17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一)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用房,冷链仓储用房,农产品分拣中心,质检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及配套用房,地下室,物流停车场,变配电工程,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制冰设备购置,室外工程等13个子项目。用地面积约*m(约322.86亩),新建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5000㎡。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2%,绿地率15%。

  (二)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包括园区北侧内湾大道,园区西侧玉塘大 (略) 工程,园区污水处理配套工程,园区其他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等4个子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元,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4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要 (略) 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的函》(鼎城置司〔2024〕79号)文悉。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包括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及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个大类17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一)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用房,冷链仓储用房,农产品分拣中心,质检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及配套用房,地下室,物流停车场,变配电工程,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制冰设备购置,室外工程等13个子项目。用地面积约*m(约322.86亩),新建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5000㎡。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2%,绿地率15%。

  (二)江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包括园区北侧内湾大道,园区西侧玉塘大 (略) 工程,园区污水处理配套工程,园区其他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等4个子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元,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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