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玉龙北路停车泊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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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玉龙北路停车泊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泊位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鼎城置司〔2024〕107号)文悉。 (略) 创建 (略) 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4〕6号文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泊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泊位建设

  (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该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 (略) 红鼎广场、鼎融广场现状停车场的基础上进行升级修复改造,刨铣水泥场地改造为沥青场地、 (略) 面及道牙修复、新建热熔胶盲道、井盖修复、车位划线、路面标志标牌设置。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6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3.*元,建设资金由专项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7月5日起至2026年7月4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泊位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鼎城置司〔2024〕107号)文悉。 (略) 创建 (略) 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4〕6号文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泊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泊位建设

  (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该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 (略) 红鼎广场、鼎融广场现状停车场的基础上进行升级修复改造,刨铣水泥场地改造为沥青场地、 (略) 面及道牙修复、新建热熔胶盲道、井盖修复、车位划线、路面标志标牌设置。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6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3.*元,建设资金由专项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7月5日起至2026年7月4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泊位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鼎城置司〔2024〕107号)文悉。 (略) 创建 (略) 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4〕6号文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泊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泊位建设

  (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该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 (略) 红鼎广场、鼎融广场现状停车场的基础上进行升级修复改造,刨铣水泥场地改造为沥青场地、 (略) 面及道牙修复、新建热熔胶盲道、井盖修复、车位划线、路面标志标牌设置。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6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3.*元,建设资金由专项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7月5日起至2026年7月4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泊位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鼎城置司〔2024〕107号)文悉。 (略) 创建 (略) 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4〕6号文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泊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泊位建设

  (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三、建设单位

  该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 (略) 红鼎广场、鼎融广场现状停车场的基础上进行升级修复改造,刨铣水泥场地改造为沥青场地、 (略) 面及道牙修复、新建热熔胶盲道、井盖修复、车位划线、路面标志标牌设置。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6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3.*元,建设资金由专项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7月5日起至2026年7月4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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