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顺邦农业有限公司年存栏2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鹤山市顺邦农业有限公司年存栏2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略) (略) 委托广东向日葵 (略) 承担《 (略) (略) 年存栏*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略) (略) 拟投资*元, (略) 宅梧镇靖村村委会大元村宅和坑建设一个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18幢猪舍、同时配备养殖废水处理站、沼气发电机、无害化处理间等生产设备设施以及275亩用于消纳养殖废水的林地,生产管理和生活配套建构筑物设施。项目投产正常运行后年存栏*头生猪,年出栏*头肉猪。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概述
(1)废水:主要为猪只尿液、猪舍冲洗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和生活污水等;
(2)废气:主要为猪舍、无害化处理间、废水处理站和粪污暂存间产生的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废气;沼气发电产生的燃烧废气等;
(3)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用泵、猪舍引风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养殖时猪的鸣叫声;
(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猪粪便、污水处理污泥、沼渣、废脱硫剂、病死猪和胎盘、医疗废物、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针对猪舍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除臭措施:①采用低蛋白、含EM菌等微生物的饲料喂养猪、②喷洒除臭剂、③加强绿化及通风、④保持猪舍相对干燥,对粪便及时清理、⑤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废水处理站的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池等构筑物对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并在构筑物周围加强绿化;无害化处理间和粪污暂存间采用半封闭结构,四周设围挡,留有进出口以及加盖顶,同时喷洒除臭剂,并在构筑物周围加强绿化。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黑膜沼气池+生物氧化塘+深度处理生化池+微生物变量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生化沉淀池+物化系统+高级消毒装置”的处理工艺,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物灌溉值要求及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1中一类区域的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全部废水回用至配套林地的灌溉,对地表水无明显影响。
(3)噪声: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等,再通过厂区内建筑物本身结构的阻挡隔声作用和距离衰减作用,预计营运期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废: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粪便、废水处理污泥、沼渣、废脱硫剂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猪粪、废水处理污泥、沼渣定期清理,送至粪污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至周边花木场作为有机肥原料;废脱硫剂由供应商回收;病死猪及胎盘由场内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生产的有机肥外售;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略) (略) 年存栏*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养殖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在落实本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建议,加强恶臭和清洗废水的防治工作,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对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边相关单位、居(村)委、群众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及公众担心的主要环保问题,项目建设可能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2)公众对建设单位在污染防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注: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_*.html。
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链接:
http://**
纸质版征求意见稿可联系环评单位进行查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 (略) 上公示以及报纸刊登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公告,公告有效期限为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止,共10个工作日。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向日葵 (略)
联系地址: (略) 越秀 (略) 永泰西约8号1至4层
联系人:赵工 电话:0750-*
邮箱:*@*q.com
建设单位: (略) (略)
2024年7月9日
(略) (略) 委托广东向日葵 (略) 承担《 (略) (略) 年存栏*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略) (略) 拟投资*元, (略) 宅梧镇靖村村委会大元村宅和坑建设一个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18幢猪舍、同时配备养殖废水处理站、沼气发电机、无害化处理间等生产设备设施以及275亩用于消纳养殖废水的林地,生产管理和生活配套建构筑物设施。项目投产正常运行后年存栏*头生猪,年出栏*头肉猪。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概述
(1)废水:主要为猪只尿液、猪舍冲洗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和生活污水等;
(2)废气:主要为猪舍、无害化处理间、废水处理站和粪污暂存间产生的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废气;沼气发电产生的燃烧废气等;
(3)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用泵、猪舍引风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养殖时猪的鸣叫声;
(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猪粪便、污水处理污泥、沼渣、废脱硫剂、病死猪和胎盘、医疗废物、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针对猪舍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除臭措施:①采用低蛋白、含EM菌等微生物的饲料喂养猪、②喷洒除臭剂、③加强绿化及通风、④保持猪舍相对干燥,对粪便及时清理、⑤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废水处理站的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池等构筑物对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并在构筑物周围加强绿化;无害化处理间和粪污暂存间采用半封闭结构,四周设围挡,留有进出口以及加盖顶,同时喷洒除臭剂,并在构筑物周围加强绿化。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黑膜沼气池+生物氧化塘+深度处理生化池+微生物变量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生化沉淀池+物化系统+高级消毒装置”的处理工艺,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物灌溉值要求及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1中一类区域的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全部废水回用至配套林地的灌溉,对地表水无明显影响。
(3)噪声: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等,再通过厂区内建筑物本身结构的阻挡隔声作用和距离衰减作用,预计营运期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废: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粪便、废水处理污泥、沼渣、废脱硫剂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猪粪、废水处理污泥、沼渣定期清理,送至粪污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至周边花木场作为有机肥原料;废脱硫剂由供应商回收;病死猪及胎盘由场内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生产的有机肥外售;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略) (略) 年存栏*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养殖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在落实本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建议,加强恶臭和清洗废水的防治工作,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对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边相关单位、居(村)委、群众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及公众担心的主要环保问题,项目建设可能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2)公众对建设单位在污染防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注: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_*.html。
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链接:
http://**
纸质版征求意见稿可联系环评单位进行查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 (略) 上公示以及报纸刊登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公告,公告有效期限为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止,共10个工作日。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向日葵 (略)
联系地址: (略) 越秀 (略) 永泰西约8号1至4层
联系人:赵工 电话:0750-*
邮箱:*@*q.com
建设单位: (略) (略)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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