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原区绿色生态循环产业园士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年限调整的说明
关于青原区绿色生态循环产业园士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年限调整的说明
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要求,青原区人民政府启动编制了《青原区绿色生态循环产业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并于2023年6月7日在青 (略) 站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期征求了各部门和人大政协委员的意见。因为政策调整导致方案无法于2023年完成审批并进行实施,因此方案实施年限需要调整到2024年,修改后方案为《青原区绿色生态循环产业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与2023年6月7日在青 (略) 站公示的方案范围和内容一致。
特此说明,并予以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青原分局
2023年12月27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要求,青原区人民政府启动编制了《青原区绿色生态循环产业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并于2023年6月7日在青 (略) 站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期征求了各部门和人大政协委员的意见。因为政策调整导致方案无法于2023年完成审批并进行实施,因此方案实施年限需要调整到2024年,修改后方案为《青原区绿色生态循环产业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与2023年6月7日在青 (略) 站公示的方案范围和内容一致。
特此说明,并予以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青原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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