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福县县委党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变更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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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福县县委党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变更的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现按程序将安福县县委党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的变更资料进行批前公示。

一、变更内容

1、原设计1#综合楼建筑投影面积为:919.68平方米,5#物资储备库建筑投影面积为:1220.22平方米,将建筑基底门廊部件未算的 54.29 平方米加上后,经计算,1#综合楼建筑投影面积为:959.81平方米,5#物资储备库建筑投影面积为:1234.38平方米。

2、规划许可阶段,建筑玻璃幕墙部分在设计文本中存在,但未纳入建筑基地及建筑密度指标计算,经计算该部分面积为199.47平方米。

3、下地下室的轻钢玻璃雨棚漏算建筑面积,该部分不计容建筑面积为89.74平方米。

经计算,变更前总建筑面积为:*.51平方米,占地面积为:3857.4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2.01%;变更后,总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占地面积为:4111.16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3.46%。其余指标不变。

二、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4年7月1日至7月9日)。

三、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1.若对方案有疑义者,可与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联系,联系电话;0796-*,联系邮箱:*@*26.com。

2.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变更图纸与经济技术指标表.zip

安福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现按程序将安福县县委党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的变更资料进行批前公示。

一、变更内容

1、原设计1#综合楼建筑投影面积为:919.68平方米,5#物资储备库建筑投影面积为:1220.22平方米,将建筑基底门廊部件未算的 54.29 平方米加上后,经计算,1#综合楼建筑投影面积为:959.81平方米,5#物资储备库建筑投影面积为:1234.38平方米。

2、规划许可阶段,建筑玻璃幕墙部分在设计文本中存在,但未纳入建筑基地及建筑密度指标计算,经计算该部分面积为199.47平方米。

3、下地下室的轻钢玻璃雨棚漏算建筑面积,该部分不计容建筑面积为89.74平方米。

经计算,变更前总建筑面积为:*.51平方米,占地面积为:3857.4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2.01%;变更后,总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占地面积为:4111.16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3.46%。其余指标不变。

二、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4年7月1日至7月9日)。

三、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1.若对方案有疑义者,可与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联系,联系电话;0796-*,联系邮箱:*@*26.com。

2.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变更图纸与经济技术指标表.zip

安福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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