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关于2024年7月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关于2024年7月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5日我局对《宜良 (略) 交通标志牌及交通设施器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1-*(行政审批大厅)0871-*(局办公室)
传 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 (略) 246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宜良 (略) 交通标志牌及交通设施器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生环复〔2024〕11号 | 2024/7/5 |
附件: 关于《交通标志牌及交通设施器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5日我局对《宜良 (略) 交通标志牌及交通设施器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1-*(行政审批大厅)0871-*(局办公室)
传 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 (略) 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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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宜良 (略) 交通标志牌及交通设施器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生环复〔2024〕11号 | 2024/7/5 |
附件: 关于《交通标志牌及交通设施器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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