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认定钦北平吉临港产业园项目备案无效的通知钦环审函〔2024〕17号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认定钦北平吉临港产业园项目备案无效的通知钦环审函〔2024〕17号
钦州皇马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3月2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钦北平吉临港产业园项目备案手续(备案号为*016),备案依据为“第1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项中其他”。
经核实,你单位填报的钦北平吉临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5.*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平方米。规划建设园区污水厂、给水厂、天然气加气站、变电站、道路等配套设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四十三、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你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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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皇马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3月2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钦北平吉临港产业园项目备案手续(备案号为*016),备案依据为“第1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项中其他”。
经核实,你单位填报的钦北平吉临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5.*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平方米。规划建设园区污水厂、给水厂、天然气加气站、变电站、道路等配套设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四十三、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你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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