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认定钦州市浦北陈皮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无效的通知钦环审函〔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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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认定钦州市浦北陈皮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无效的通知钦环审函〔2024〕18号

浦北县鑫汇资产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7月5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浦北陈皮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手续(备案号为*094),备案依据为“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略) (不含维护; (略)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经核实,你单位 (略) 浦北陈皮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内容为“1.建设标准厂房8栋,用地面积约点击查看>>; 2.仓储中心建设恒温仓库和硬化陈皮产品装卸区域,总建筑面积点击查看>>; 3.物流中心建设2栋储存仓库、散物资集散点和1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点击查看>>; 4.建设园 (略) 总长点击查看>>。 5.建设保障性生活配套用房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点击查看>>”。该项目在广西投资 (略) 立项的内容为“主要建设标准厂房、仓储中心和陈皮产品装卸区、物流中心、污水处理厂、废弃果肉无害化处理中心、园 (略) 及保障性生活配套用房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等方面,其中建设标准厂房8栋,总建筑面积点击查看>>”。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内容与立项内容不一致。

建设内容涉及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项目类别应属于“四十三、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环评类别应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涉及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请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你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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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鑫汇资产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7月5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浦北陈皮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手续(备案号为*094),备案依据为“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略) (不含维护; (略)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经核实,你单位 (略) 浦北陈皮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内容为“1.建设标准厂房8栋,用地面积约点击查看>>; 2.仓储中心建设恒温仓库和硬化陈皮产品装卸区域,总建筑面积点击查看>>; 3.物流中心建设2栋储存仓库、散物资集散点和1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点击查看>>; 4.建设园 (略) 总长点击查看>>。 5.建设保障性生活配套用房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点击查看>>”。该项目在广西投资 (略) 立项的内容为“主要建设标准厂房、仓储中心和陈皮产品装卸区、物流中心、污水处理厂、废弃果肉无害化处理中心、园 (略) 及保障性生活配套用房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等方面,其中建设标准厂房8栋,总建筑面积点击查看>>”。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内容与立项内容不一致。

建设内容涉及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项目类别应属于“四十三、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环评类别应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涉及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请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你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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