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台州喜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叉车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拟对台州喜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叉车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4]33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台州 (略) 年产3000吨叉车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叉车轮胎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洪畴镇湖塘工业区鸿盛原厂区3号地块2号厂房
三、建设单位:台州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元,年产3000吨叉车轮胎。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时期 | 项目 | 措施 | 预期效果 |
营运期 | 废气 | 本项目原料解包配料设置单独的配料间,密炼机、破碎机位于密闭的密炼间内,密炼机进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破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密炼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耐久性防火卷材围挡;开炼机位于密闭的开炼间内,开炼机位于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耐久性防火卷材围挡,硫化机位于密闭的硫化间内,硫化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耐久性防火卷材围挡。解包、配料粉尘、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密炼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共同通过旋流板塔+除雾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不低于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经由不低于8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废气各污染因子排放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
废水 | 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损耗冷却水的补充;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作农田灌溉,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废水蒸发器”处理,浓缩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外排;远期 (略) 和市政污水处理厂截污管道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达标后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间接排放限值的初期雨水、生产废 (略) (略) ,经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废水各污染因子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
噪声 | 1、主厂房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 2、重视设备基础设计,基础应加固加强,高噪声设备底座尽可能安装减振装置,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 3、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固废 | 1、杂质、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2、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已委托浙江 (略) 处理,新增的废油、废水浓缩液、废抹布拟补充签订危废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
环境风险 | 1、加强事故应急演练; 2、成立应急小组,配备必要的风险物资等。 | 控制风险水平及后果 | |
地下水 | 1、必须做好厂区 (略) 漏水事故及危废仓库地面的渗漏事故的防范; 2、在事故时间段内,及时组织抢修,防治污水渗入地下水系统; 3、做好厂区内的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 | 有效控制厂区污染物下渗 | |
其他 | 1、本环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堆场与危险废物仓库; 2、水、气、土、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3、环保人员管理信息制度需上墙; 4、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好厂区内防腐防渗,并明确相关要求; 5、本环评要求企业 (略) 。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 (略) 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 (略) 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7月10日—7月16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7月9日
天行审环建示[2024]33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台州 (略) 年产3000吨叉车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叉车轮胎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洪畴镇湖塘工业区鸿盛原厂区3号地块2号厂房
三、建设单位:台州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元,年产3000吨叉车轮胎。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时期 | 项目 | 措施 | 预期效果 |
营运期 | 废气 | 本项目原料解包配料设置单独的配料间,密炼机、破碎机位于密闭的密炼间内,密炼机进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破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密炼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耐久性防火卷材围挡;开炼机位于密闭的开炼间内,开炼机位于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耐久性防火卷材围挡,硫化机位于密闭的硫化间内,硫化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耐久性防火卷材围挡。解包、配料粉尘、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密炼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共同通过旋流板塔+除雾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不低于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经由不低于8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废气各污染因子排放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
废水 | 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损耗冷却水的补充;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作农田灌溉,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废水蒸发器”处理,浓缩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外排;远期 (略) 和市政污水处理厂截污管道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达标后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间接排放限值的初期雨水、生产废 (略) (略) ,经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废水各污染因子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
噪声 | 1、主厂房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 2、重视设备基础设计,基础应加固加强,高噪声设备底座尽可能安装减振装置,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 3、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固废 | 1、杂质、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2、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已委托浙江 (略) 处理,新增的废油、废水浓缩液、废抹布拟补充签订危废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
环境风险 | 1、加强事故应急演练; 2、成立应急小组,配备必要的风险物资等。 | 控制风险水平及后果 | |
地下水 | 1、必须做好厂区 (略) 漏水事故及危废仓库地面的渗漏事故的防范; 2、在事故时间段内,及时组织抢修,防治污水渗入地下水系统; 3、做好厂区内的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 | 有效控制厂区污染物下渗 | |
其他 | 1、本环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堆场与危险废物仓库; 2、水、气、土、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3、环保人员管理信息制度需上墙; 4、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好厂区内防腐防渗,并明确相关要求; 5、本环评要求企业 (略) 。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 (略) 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 (略) 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7月10日—7月16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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