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石 (略) 临汾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中石 (略) 临汾分公司关于办理<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 (略) 永和县、大宁县,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山西省投资 (略) 申报办理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89-01-*。该项目规划新建产能10亿方/年,施工期2年,新钻开发井102口。
二、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水源为芝河、昕水河地表水,职工生活饮用水外购桶装水解决;批复项目施工期取水量163.*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2.*m3/a,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量0.*m3/a,职工生活饮用水取水量0.*m3/a;该项目生活饮用水由桶装水解决,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永和县乾坤湾乡圪列垣村芝河干流拦河坝左岸(坐标:东经110°32′28.3″、北纬36°35′46.1″)、永和县美家川村芝河干流右岸、下可若村芝河支流桑壁河左岸(坐标:东经110°33′47.4″、北纬36°36′23.6″,东经110°36′31.9″、北纬36°37′30.3″)、大宁县太古镇花崖村昕水河右岸(坐标:东经110°33′22.3″、北纬36°26′29.7″)。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落实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施工期钻井和压裂返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永和县水利局、大宁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石 (略) 临汾分公司委托 (略) 编制完成了《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4月19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永和县水利局、大宁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 (略) 永和县、大宁县,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山西省投资 (略) 申报办理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89-01-*。该项目规划新建产能10亿方/年,施工期2年,新钻开发井102口。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施工期取水量163.*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2.*m3/a,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量0.*m3/a,职工生活饮用水取水量0.*m3/a,职工生活用水指标32.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以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用水定额9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水源为芝河、昕水河地表水,职工生活饮用水外购桶装水解决,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芝河取水口以上控制流域面积778km2,经分析计算,在保证率95%时来水量485.*m3/a,在保障河道内生态流量条件下,扣除上游用水户取水量后,可供水量为218.*m3/a,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取水量50.*m3/a的需求。
六、昕水河取水口以上控制流域面积4287km2,经分析计算,在保证率95%时来水量5063.*m3/a,在保障河道内生态流量条件下,扣除上游用水户取水量后,可供水量为3611.*m3/a,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取水量113.*m3/a的需求。
七、芝河取水口位于永和县乾坤湾乡圪列垣村芝河干流拦河坝左岸,坐标:东经110°32′28.3″、北纬36°35′46.1″。洒水车取水口分别位于永和县美家川村芝河干流右岸、下可若村芝河支流桑壁河左岸,坐标分别为:东经110°33′47.4″、北纬36°36′23.6″,东经110°36′31.9″、北纬36°37′30.3″。昕水河取水口位于大宁县太古镇花崖村昕水河右岸,坐标:东经110°33′22.3″、北纬36°26′29.7″。
八、芝河地表水水质各检测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昕水河地表水除氨氮外,其余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施工期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施工期钻井和压裂返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水源为芝河、昕水河地表水,生活饮用水外购桶装水解决,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取水量163.*m3/a(芝河地表水50.*m3/a、昕水河地表水113.*m3/a、外购桶装水0.*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永和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宁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石 (略) 临汾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中石 (略) 临汾分公司关于办理<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 (略) 永和县、大宁县,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山西省投资 (略) 申报办理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89-01-*。该项目规划新建产能10亿方/年,施工期2年,新钻开发井102口。
二、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水源为芝河、昕水河地表水,职工生活饮用水外购桶装水解决;批复项目施工期取水量163.*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2.*m3/a,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量0.*m3/a,职工生活饮用水取水量0.*m3/a;该项目生活饮用水由桶装水解决,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永和县乾坤湾乡圪列垣村芝河干流拦河坝左岸(坐标:东经110°32′28.3″、北纬36°35′46.1″)、永和县美家川村芝河干流右岸、下可若村芝河支流桑壁河左岸(坐标:东经110°33′47.4″、北纬36°36′23.6″,东经110°36′31.9″、北纬36°37′30.3″)、大宁县太古镇花崖村昕水河右岸(坐标:东经110°33′22.3″、北纬36°26′29.7″)。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落实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施工期钻井和压裂返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永和县水利局、大宁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石 (略) 临汾分公司委托 (略) 编制完成了《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施工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4月19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永和县水利局、大宁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 (略) 永和县、大宁县,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山西省投资 (略) 申报办理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89-01-*。该项目规划新建产能10亿方/年,施工期2年,新钻开发井102口。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施工期取水量163.*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2.*m3/a,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量0.*m3/a,职工生活饮用水取水量0.*m3/a,职工生活用水指标32.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以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用水定额9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水源为芝河、昕水河地表水,职工生活饮用水外购桶装水解决,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芝河取水口以上控制流域面积778km2,经分析计算,在保证率95%时来水量485.*m3/a,在保障河道内生态流量条件下,扣除上游用水户取水量后,可供水量为218.*m3/a,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取水量50.*m3/a的需求。
六、昕水河取水口以上控制流域面积4287km2,经分析计算,在保证率95%时来水量5063.*m3/a,在保障河道内生态流量条件下,扣除上游用水户取水量后,可供水量为3611.*m3/a,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取水量113.*m3/a的需求。
七、芝河取水口位于永和县乾坤湾乡圪列垣村芝河干流拦河坝左岸,坐标:东经110°32′28.3″、北纬36°35′46.1″。洒水车取水口分别位于永和县美家川村芝河干流右岸、下可若村芝河支流桑壁河左岸,坐标分别为:东经110°33′47.4″、北纬36°36′23.6″,东经110°36′31.9″、北纬36°37′30.3″。昕水河取水口位于大宁县太古镇花崖村昕水河右岸,坐标:东经110°33′22.3″、北纬36°26′29.7″。
八、芝河地表水水质各检测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昕水河地表水除氨氮外,其余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施工期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施工期钻井和压裂返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水源为芝河、昕水河地表水,生活饮用水外购桶装水解决,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取水量163.*m3/a(芝河地表水50.*m3/a、昕水河地表水113.*m3/a、外购桶装水0.*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永和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宁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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