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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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4〕288号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 (略) 化工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生产项 (略) 榆社 (略) 99号。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晋经贸投资备字〔2003〕第39号文同意*吨/年聚氯*烯改造项目备案,榆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榆工信技发〔2019〕第1号文同意年产*吨聚氯*烯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备案(新增聚氯*烯产能*吨),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备字〔2005〕62号文同意年产*吨烧碱一期工程备案(一期形成年产离子膜片碱*吨生产能力),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9〕208号文同意年产*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略) 经济和信息 (略) 经信技发〔2013〕242号文同意年产*吨氯*酸项目备案,榆社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以榆经商粮技发〔2015〕第1号文同意年产4000吨四氯苯酐技改项目备案,榆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榆发改备字〔2016〕2号文同意原料药生产车间新建项目(榆社厂区)备案(制药规模年产2568.5吨),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年产1.44亿块蒸压粉煤灰砖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2-03-*), (略) 发展和改 (略) 发改审核字〔2019〕4 号文核准1×50MW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项目生产规模:年产聚氯*烯14+*吨、离子膜烧碱20+*吨、氯*酸*吨、四氯苯酐0.*吨、制药2568.5吨(诺氟沙星900吨、盐酸环*沙星1000吨、乳酸环*沙星20吨、乳酸诺氟沙星20吨、氧氟沙星60吨、*磺酸培氟沙星10吨、*磺酸帕珠沙星8吨、维库溴铵0.5吨、左氧氟羚酸550吨)、蒸压粉煤灰砖1.44亿块、热电联产装机容量1×50MW。

你单位取得编号C*G2021-0055取水许可证,取水量165.*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58.*m3/a、生活取水量6.*m3/a,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有效期限自2019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现因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你单位生产项目生产取水源优先取用榆社县污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产补充水源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319.*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08.*m3/a(含聚氯*烯147.*m3/a、烧碱131.*m3/a、氯*酸7.*m3/a、四氯苯酐1.*m3/a、制药5.*m3/a、粉煤灰砖0.*m3/a、热电联产14.*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1.*m3/a(含聚氯*烯4.*m3/a、烧碱4.*m3/a、氯*酸0.*m3/a、四氯苯酐0.*m3/a、制药0.*m3/a、粉煤灰砖0.*m3/a、热电联产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再生水取水口设在榆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出水口处(坐标:112°57′37″,北纬37°01′54″);地 (略) 4眼水源井处,坐标见下表:

井号

位置

坐标

东经

北纬

1

南社村南

112°56′50″

37°05′30″

2

石伐道村东

112°57′14″

37°05′06″

3

上西山村北

112°57′24″

37°04′39″

4

下西山村南

112°57′02″

37°03′55″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原编号C*G2021-0055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 (略) 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生产项目水资源

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委托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4月25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位于榆社 (略) 99号,生产规模:年产聚氯*烯14+*吨、离子膜烧碱20+*吨、氯*酸*吨、四氯苯酐0.*吨、制药2568.5吨(诺氟沙星900吨、盐酸环*沙星1000吨、乳酸环*沙星20吨、乳酸诺氟沙星20吨、氧氟沙星60吨、*磺酸培氟沙星10吨、*磺酸帕珠沙星8吨、维库溴铵0.5吨、左氧氟羚酸550吨)、蒸压粉煤灰砖1.44亿块、热电联产装机容量1×50MW。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晋经贸投资备字〔2003〕第39号文同意*吨/年聚氯*烯改造项目备案,榆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榆工信技发〔2019〕第1号文同意年产*吨聚氯*烯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备案(新增聚氯*烯产能*吨),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备字〔2005〕62号文同意年产*吨烧碱一期工程备案(一期形成年产离子膜片碱*吨生产能力),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9〕208号文同意年产*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略) 经济和信息 (略) 经信技发〔2013〕242号文同意年产*吨氯*酸项目备案,榆社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以榆经商粮技发〔2015〕第1号文同意年产4000吨四氯苯酐技改项目备案,榆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榆发改备字〔2016〕2号文同意原料药生产车间新建项目(榆社厂区)备案(制药规模年产2568.5吨),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年产1.44亿块蒸压粉煤灰砖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2-03-*), (略) 发展和改 (略) 发改审核字〔2019〕4 号文核准1×50MW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319.*m3/a(生产取水量308.*m3/a、生活取水量11.*m3/a),其中:聚氯*烯取水量151.*m3/a(生产取水量147.*m3/a、生活取水量4.*m3/a),烧碱取水量135.*m3/a(生产取水量131.*m3/a、生活取水量4.*m3/a),氯*酸取水量8.*m3/a(生产取水量7.*m3/a、生活取水量0.*m3/a),四氯苯酐取水量1.*m3/a(生产取水量1.*m3/a、生活取水量0.*m3/a),制药取水量6.*m3/a(生产取水量5.*m3/a、生活取水量0.*m3/a),粉煤灰砖取水量0.*m3/a(生产取水量0.*m3/a、生活取水量0.*m3/a),热电联产取水量15.*m3/a(生产取水量14.*m3/a、生活取水量0.*m3/a)。聚氯*烯综合取水指标3.89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聚氯*烯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5.0 m3/t的要求;烧碱综合取水指标3.88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烧碱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5.0 m3/t的要求;氯*酸综合取水指标1.60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参照盐酸用水定额通用值不大于4.00m3/t的要求;四氯苯酐综合取水指标4.48m3/t,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药综合取水指标23.4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参照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200m3/t的要求;粉煤灰砖综合取水指标0.46m3/万块,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矿渣砖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47m3/t的要求;热电联产综合取水指标0.43m3/MW.h(按年发电量3.54亿kW.h计),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热电联产机组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43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2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 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榆社县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职工生活和部分生产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孔隙地下水(取水量165.*m3/a),其他生产取水水源为榆社县污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取水量153.*m3/a)。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 (略) 行政审 (略) 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C*G2021-0055),地下水许可取水量165.*m3/a;该公司现有水井4眼,井深34-50m,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78-84m3/h,总供水能力273.*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和部分生产孔隙地下水取水量165.*m3/a(生产取水量154.*m3/a、生活取水量11.*m3/a)的需求。

六、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2021〕32号文批复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生产取水水源为榆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批复再生水取水量*m3/a,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榆经开管函〔2024〕18号文将批复给开发区的再生水取水量从其他缓建企业中调剂出*m3/a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再生水取水量153.*m3/a的需求。

七、再生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劣Ⅴ类水,经深度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下水质量标准》评价为Ⅲ类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生产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再生水取水口位于榆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出水口处,坐标:112°57′37″,北纬37°01′54″。地 (略) 4眼水源井处,坐标见下表。

井号

位置

坐标

东经

北纬

1

南社村南

112°56′50″

37°05′30″

2

石伐道村东

112°57′14″

37°05′06″

3

上西山村北

112°57′24″

37°04′39″

4

下西山村南

112°57′02″

37°03′55″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职工生活和部分生产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孔隙地下水,其他生产取水水源为榆社县污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319.*m3/a(再生水153.*m3/a、孔隙地下水165.*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05 月 31 日
晋水审批决〔2024〕288号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 (略) 化工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生产项 (略) 榆社 (略) 99号。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晋经贸投资备字〔2003〕第39号文同意*吨/年聚氯*烯改造项目备案,榆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榆工信技发〔2019〕第1号文同意年产*吨聚氯*烯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备案(新增聚氯*烯产能*吨),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备字〔2005〕62号文同意年产*吨烧碱一期工程备案(一期形成年产离子膜片碱*吨生产能力),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9〕208号文同意年产*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略) 经济和信息 (略) 经信技发〔2013〕242号文同意年产*吨氯*酸项目备案,榆社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以榆经商粮技发〔2015〕第1号文同意年产4000吨四氯苯酐技改项目备案,榆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榆发改备字〔2016〕2号文同意原料药生产车间新建项目(榆社厂区)备案(制药规模年产2568.5吨),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年产1.44亿块蒸压粉煤灰砖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2-03-*), (略) 发展和改 (略) 发改审核字〔2019〕4 号文核准1×50MW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项目生产规模:年产聚氯*烯14+*吨、离子膜烧碱20+*吨、氯*酸*吨、四氯苯酐0.*吨、制药2568.5吨(诺氟沙星900吨、盐酸环*沙星1000吨、乳酸环*沙星20吨、乳酸诺氟沙星20吨、氧氟沙星60吨、*磺酸培氟沙星10吨、*磺酸帕珠沙星8吨、维库溴铵0.5吨、左氧氟羚酸550吨)、蒸压粉煤灰砖1.44亿块、热电联产装机容量1×50MW。

你单位取得编号C*G2021-0055取水许可证,取水量165.*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58.*m3/a、生活取水量6.*m3/a,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有效期限自2019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现因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你单位生产项目生产取水源优先取用榆社县污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产补充水源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319.*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08.*m3/a(含聚氯*烯147.*m3/a、烧碱131.*m3/a、氯*酸7.*m3/a、四氯苯酐1.*m3/a、制药5.*m3/a、粉煤灰砖0.*m3/a、热电联产14.*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1.*m3/a(含聚氯*烯4.*m3/a、烧碱4.*m3/a、氯*酸0.*m3/a、四氯苯酐0.*m3/a、制药0.*m3/a、粉煤灰砖0.*m3/a、热电联产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再生水取水口设在榆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出水口处(坐标:112°57′37″,北纬37°01′54″);地 (略) 4眼水源井处,坐标见下表:

井号

位置

坐标

东经

北纬

1

南社村南

112°56′50″

37°05′30″

2

石伐道村东

112°57′14″

37°05′06″

3

上西山村北

112°57′24″

37°04′39″

4

下西山村南

112°57′02″

37°03′55″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原编号C*G2021-0055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 (略) 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生产项目水资源

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委托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4月25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位于榆社 (略) 99号,生产规模:年产聚氯*烯14+*吨、离子膜烧碱20+*吨、氯*酸*吨、四氯苯酐0.*吨、制药2568.5吨(诺氟沙星900吨、盐酸环*沙星1000吨、乳酸环*沙星20吨、乳酸诺氟沙星20吨、氧氟沙星60吨、*磺酸培氟沙星10吨、*磺酸帕珠沙星8吨、维库溴铵0.5吨、左氧氟羚酸550吨)、蒸压粉煤灰砖1.44亿块、热电联产装机容量1×50MW。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晋经贸投资备字〔2003〕第39号文同意*吨/年聚氯*烯改造项目备案,榆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榆工信技发〔2019〕第1号文同意年产*吨聚氯*烯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备案(新增聚氯*烯产能*吨),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备字〔2005〕62号文同意年产*吨烧碱一期工程备案(一期形成年产离子膜片碱*吨生产能力),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9〕208号文同意年产*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略) 经济和信息 (略) 经信技发〔2013〕242号文同意年产*吨氯*酸项目备案,榆社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以榆经商粮技发〔2015〕第1号文同意年产4000吨四氯苯酐技改项目备案,榆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榆发改备字〔2016〕2号文同意原料药生产车间新建项目(榆社厂区)备案(制药规模年产2568.5吨),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年产1.44亿块蒸压粉煤灰砖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2-03-*), (略) 发展和改 (略) 发改审核字〔2019〕4 号文核准1×50MW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319.*m3/a(生产取水量308.*m3/a、生活取水量11.*m3/a),其中:聚氯*烯取水量151.*m3/a(生产取水量147.*m3/a、生活取水量4.*m3/a),烧碱取水量135.*m3/a(生产取水量131.*m3/a、生活取水量4.*m3/a),氯*酸取水量8.*m3/a(生产取水量7.*m3/a、生活取水量0.*m3/a),四氯苯酐取水量1.*m3/a(生产取水量1.*m3/a、生活取水量0.*m3/a),制药取水量6.*m3/a(生产取水量5.*m3/a、生活取水量0.*m3/a),粉煤灰砖取水量0.*m3/a(生产取水量0.*m3/a、生活取水量0.*m3/a),热电联产取水量15.*m3/a(生产取水量14.*m3/a、生活取水量0.*m3/a)。聚氯*烯综合取水指标3.89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聚氯*烯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5.0 m3/t的要求;烧碱综合取水指标3.88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烧碱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5.0 m3/t的要求;氯*酸综合取水指标1.60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参照盐酸用水定额通用值不大于4.00m3/t的要求;四氯苯酐综合取水指标4.48m3/t,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药综合取水指标23.4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参照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200m3/t的要求;粉煤灰砖综合取水指标0.46m3/万块,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矿渣砖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47m3/t的要求;热电联产综合取水指标0.43m3/MW.h(按年发电量3.54亿kW.h计),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热电联产机组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43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2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 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榆社县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职工生活和部分生产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孔隙地下水(取水量165.*m3/a),其他生产取水水源为榆社县污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取水量153.*m3/a)。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 (略) 行政审 (略) 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C*G2021-0055),地下水许可取水量165.*m3/a;该公司现有水井4眼,井深34-50m,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78-84m3/h,总供水能力273.*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和部分生产孔隙地下水取水量165.*m3/a(生产取水量154.*m3/a、生活取水量11.*m3/a)的需求。

六、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2021〕32号文批复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生产取水水源为榆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批复再生水取水量*m3/a,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榆经开管函〔2024〕18号文将批复给开发区的再生水取水量从其他缓建企业中调剂出*m3/a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再生水取水量153.*m3/a的需求。

七、再生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劣Ⅴ类水,经深度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下水质量标准》评价为Ⅲ类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生产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再生水取水口位于榆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出水口处,坐标:112°57′37″,北纬37°01′54″。地 (略) 4眼水源井处,坐标见下表。

井号

位置

坐标

东经

北纬

1

南社村南

112°56′50″

37°05′30″

2

石伐道村东

112°57′14″

37°05′06″

3

上西山村北

112°57′24″

37°04′39″

4

下西山村南

112°57′02″

37°03′55″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职工生活和部分生产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孔隙地下水,其他生产取水水源为榆社县污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319.*m3/a(再生水153.*m3/a、孔隙地下水165.*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0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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