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4〕289号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长平公司关于办理*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长煤基字〔2024〕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 (略) (略) 寺庄镇掘山村西南,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3〕1 (略) 核定生产能力为*t/a。中华人民共和 (略) 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标高680m-300m;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以国土资矿函〔2010〕217号文同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发〔2010〕 (略) 调整后的矿区面积为54.9127km2

山西 (略) 取得编号B*G2022-0116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2.*m3/a、生活取水量56.*m3/a,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有效期限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5年4月10日。现因煤矿生产规模、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 (略) (略) 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11.*m3/a(含矿坑涌水88.*m3/a、当地岩溶地下水*m3/a、 (略) (略) 岩溶地下水9.*m3/a),其中:生产取水量88.*m3/a,生活取水量23.*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长平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东经112°50′34.2″、北纬35°54′42.6″)和釜山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东经112°49′6.2″、北纬35°54′0.2″),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长平工业场地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50′31.0″、北纬35°54′45.0″)及釜山工业场地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49′52.0″、北纬35°54′16.0″)。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G2022-0116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 (略) *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t/a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委托山西绿景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2月2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 (略) 寺庄镇掘山村西南,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3〕1 (略) 核定生产能力为*t/a。中华人民共和 (略) 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标高680m-300m;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以国土资矿函〔2010〕217号文同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发〔2010〕 (略) 调整后的矿区面积为54.9127km2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1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88.*m3/a,生活取水量23.*m3/a(长平工业场地取水量14.*m3/a、釜山工业场地取水量9.*m3/a)。综合取水指标0.224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煤炭开采业用水定额(含井下黄泥灌浆)先进值不大于0.23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98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矿山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27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长平工业场地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釜山工业场地职工生活取水 (略) (略) 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180.*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162.*m3/a, (略) 选煤厂生产取水量4.*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88.*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六、该项目长平工业场地现有1眼水井,井深820.7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80m3/h(70.*m3/a); (略) 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 B*G2022-0116),许可该公司长平工业场地水源井地下水取水量36.*m3/a(含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14.*m3/a),可以满足该项目长平工业场地职工生活取水量14.*m3/a的需求。

七、 (略) 于该公司釜山工业场地有1眼水井,井深910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60m3/h(52.*m3/a); (略) 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 B*G2022-0116),许可该公司取用釜山工业 (略) 釜山水源井地下水取水量19.*m3/a(含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9.*m3/a),可以满足该项目釜山工业场地职工生活取水量9.*m3/a的需求。

八、该项目矿坑水取水口有2处,分别位于长平工业场地和釜山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长平工业场地坐标:东经112°50′34.2″、北纬35°54′42.6″,釜山工业场地坐标:东经112°49′6.2″、北纬35°54′0.2″。

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长平工业场地水源井,坐标:东经112°50′31.0″、北纬35°54′45.0″。

(略) 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釜山工业场釜山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9′52.0″、北纬35°54′16.0″。

九、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十、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多余矿坑水应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一、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23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二、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长平工业场地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釜山工业场地职工生活取水 (略) (略) 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11.*m3/a(矿坑水88.*m3/a、当地岩溶地下水14.*m3/a、 (略) (略) 岩溶地下水9.*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6 月 07 日
晋水审批决〔2024〕289号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长平公司关于办理*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长煤基字〔2024〕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 (略) (略) 寺庄镇掘山村西南,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3〕1 (略) 核定生产能力为*t/a。中华人民共和 (略) 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标高680m-300m;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以国土资矿函〔2010〕217号文同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发〔2010〕 (略) 调整后的矿区面积为54.9127km2

山西 (略) 取得编号B*G2022-0116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2.*m3/a、生活取水量56.*m3/a,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有效期限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5年4月10日。现因煤矿生产规模、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 (略) (略) 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11.*m3/a(含矿坑涌水88.*m3/a、当地岩溶地下水*m3/a、 (略) (略) 岩溶地下水9.*m3/a),其中:生产取水量88.*m3/a,生活取水量23.*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长平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东经112°50′34.2″、北纬35°54′42.6″)和釜山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东经112°49′6.2″、北纬35°54′0.2″),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长平工业场地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50′31.0″、北纬35°54′45.0″)及釜山工业场地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49′52.0″、北纬35°54′16.0″)。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G2022-0116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 (略) *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t/a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委托山西绿景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2月2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 (略) 寺庄镇掘山村西南,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3〕1 (略) 核定生产能力为*t/a。中华人民共和 (略) 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标高680m-300m;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以国土资矿函〔2010〕217号文同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发〔2010〕 (略) 调整后的矿区面积为54.9127km2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1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88.*m3/a,生活取水量23.*m3/a(长平工业场地取水量14.*m3/a、釜山工业场地取水量9.*m3/a)。综合取水指标0.224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煤炭开采业用水定额(含井下黄泥灌浆)先进值不大于0.23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98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矿山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27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长平工业场地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釜山工业场地职工生活取水 (略) (略) 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180.*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162.*m3/a, (略) 选煤厂生产取水量4.*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88.*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六、该项目长平工业场地现有1眼水井,井深820.7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80m3/h(70.*m3/a); (略) 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 B*G2022-0116),许可该公司长平工业场地水源井地下水取水量36.*m3/a(含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14.*m3/a),可以满足该项目长平工业场地职工生活取水量14.*m3/a的需求。

七、 (略) 于该公司釜山工业场地有1眼水井,井深910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60m3/h(52.*m3/a); (略) 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 B*G2022-0116),许可该公司取用釜山工业 (略) 釜山水源井地下水取水量19.*m3/a(含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9.*m3/a),可以满足该项目釜山工业场地职工生活取水量9.*m3/a的需求。

八、该项目矿坑水取水口有2处,分别位于长平工业场地和釜山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长平工业场地坐标:东经112°50′34.2″、北纬35°54′42.6″,釜山工业场地坐标:东经112°49′6.2″、北纬35°54′0.2″。

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长平工业场地水源井,坐标:东经112°50′31.0″、北纬35°54′45.0″。

(略) 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釜山工业场釜山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9′52.0″、北纬35°54′16.0″。

九、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十、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多余矿坑水应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一、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23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二、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长平工业场地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釜山工业场地职工生活取水 (略) (略) 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11.*m3/a(矿坑水88.*m3/a、当地岩溶地下水14.*m3/a、 (略) (略) 岩溶地下水9.*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6 月 07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