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石 (略) 临汾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临汾〔2024〕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成气开采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该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89-01-*)适用承诺制审批。我厅对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仅作形式审查,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 (略) 大宁县和永和县境内。2023年3月,该项目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井场、永宁中心处理厂、生活及生产指挥中心、变电站、供水站场、管道工程、道路工程、 (略) 。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7,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二、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的《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承诺书,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并由省级专家库专家签署同意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生产建设单位承诺的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三、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规定,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44.46公顷,应依法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37.*元。
四、项目建设中,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在项目现场建设管理的场所公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五、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属地管理,并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六、对生产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以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我厅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生产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同时将责成生产建设单位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七、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八、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崔雷廷(0351-*)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宁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永和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石 (略) 临汾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临汾〔2024〕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成气开采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该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89-01-*)适用承诺制审批。我厅对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仅作形式审查,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 (略) 大宁县和永和县境内。2023年3月,该项目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井场、永宁中心处理厂、生活及生产指挥中心、变电站、供水站场、管道工程、道路工程、 (略) 。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7,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二、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的《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承诺书,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并由省级专家库专家签署同意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生产建设单位承诺的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三、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规定,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44.46公顷,应依法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37.*元。
四、项目建设中,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在项目现场建设管理的场所公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五、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属地管理,并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六、对生产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以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我厅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生产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同时将责成生产建设单位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七、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八、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崔雷廷(0351-*)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宁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永和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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