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禹门口 (略) 西范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办理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报告》(万水禹西范〔202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获得山西省水利厅的批准,且涉及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 (略) 万荣县西北部,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供排函〔2006〕118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该工程现状供水范围包括南张乡、通化镇、解店镇、裴庄镇、光华乡五个乡镇35个行政村及 (略) 以西区域。规划到2030年供水人口9.*人,其中:县城供水人口6.*人,农村供水人口2.*人。
二、鉴于该工程主要为保障城镇及农村生活供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该工程不在超采区关井压采范围内,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取用水量已纳入用水统计,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359.*m3/a,其中:县城生活取水量285.*m3/a,农村生活取水量52.*m3/a,管网漏失水量21.*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万荣县裴庄镇范新村、五星庄村、裴庄村、太和村、西范村和光华乡冯张村内分布8眼水井,水井位置及坐标见下表:
井号 | 水井位置 | 坐标 | |
东经 | 北纬 | ||
1# | 裴庄村西北 | 110°39′2.8″ | 35°26′12.5″ |
2# | 太和村东南 | 110°37′43.2″ | 35°26′17.6″ |
3# | 冯张村北 | 110°38′58.9″ | 35°23′42.2″ |
4# | 范新村西北 | 110°38′41.3″ | 35°27′39.7″ |
5# | 裴庄村西北 | 110°38′36.3″ | 35°26′46.2″ |
6# | 五星庄村东南 | 110°37′53.1″ | 35°28′19.6″ |
7# | 裴庄村西北 | 110°38′42.6″ | 35°26′32.3″ |
8# | 西范村西北 | 110°37′32.1″ | 35°28′58.3″ |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地表水具备供水条件后,应及时置换地下水。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万荣县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禹门口 (略) 西范分公司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4月9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万荣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程位于万荣县西北部,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供排函〔2006〕118号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现状供水范围包括南张乡、通化镇、解店镇、裴庄镇、光华乡五个乡镇35个行政村及 (略) 以西区域。规划到2030年供水人口9.*人,其中:县城供水人口6.*人,农村供水人口2.*人。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取水量359.*m3/a,其中:县城生活取水量285.*m3/a,农村生活取水量52.*m3/a,管网漏失水量21.*m3/a。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指标124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不大于180L/p.d的要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指标51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9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工程地下水井片区位于裴庄镇范新村、五星庄村、裴庄村、太和村、西范村和光华乡冯张村,地下水资源计算面积97km2,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资源量*m3/a,地下水可开采量*m3/a。该工程现有8眼水井,井深230-280m,单井出水量60-80m3/h,总供水能力570m3/h(499.*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359.*m3/a的需求。
六、该工程地下水取水口位于井片区8眼水井,坐标见下表:
井号 | 水井位置 | 坐标 | |
东经 | 北纬 | ||
1# | 裴庄村西北 | 110°39′2.8″ | 35°26′12.5″ |
2# | 太和村东南 | 110°37′43.2″ | 35°26′17.6″ |
3# | 冯张村北 | 110°38′58.9″ | 35°23′42.2″ |
4# | 范新村西北 | 110°38′41.3″ | 35°27′39.7″ |
5# | 裴庄村西北 | 110°38′36.3″ | 35°26′46.2″ |
6# | 五星庄村东南 | 110°37′53.1″ | 35°28′19.6″ |
7# | 裴庄村西北 | 110°38′42.6″ | 35°26′32.3″ |
8# | 西范村西北 | 110°37′32.1″ | 35°28′58.3″ |
七、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工程供水水源。
八、该工程供水对象县城生活污水 (略) (略) ,最终进入万荣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应收集后集中处理。
九、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359.*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万荣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禹门口 (略) 西范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办理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报告》(万水禹西范〔202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获得山西省水利厅的批准,且涉及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 (略) 万荣县西北部,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供排函〔2006〕118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该工程现状供水范围包括南张乡、通化镇、解店镇、裴庄镇、光华乡五个乡镇35个行政村及 (略) 以西区域。规划到2030年供水人口9.*人,其中:县城供水人口6.*人,农村供水人口2.*人。
二、鉴于该工程主要为保障城镇及农村生活供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该工程不在超采区关井压采范围内,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取用水量已纳入用水统计,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359.*m3/a,其中:县城生活取水量285.*m3/a,农村生活取水量52.*m3/a,管网漏失水量21.*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万荣县裴庄镇范新村、五星庄村、裴庄村、太和村、西范村和光华乡冯张村内分布8眼水井,水井位置及坐标见下表:
井号 | 水井位置 | 坐标 | |
东经 | 北纬 | ||
1# | 裴庄村西北 | 110°39′2.8″ | 35°26′12.5″ |
2# | 太和村东南 | 110°37′43.2″ | 35°26′17.6″ |
3# | 冯张村北 | 110°38′58.9″ | 35°23′42.2″ |
4# | 范新村西北 | 110°38′41.3″ | 35°27′39.7″ |
5# | 裴庄村西北 | 110°38′36.3″ | 35°26′46.2″ |
6# | 五星庄村东南 | 110°37′53.1″ | 35°28′19.6″ |
7# | 裴庄村西北 | 110°38′42.6″ | 35°26′32.3″ |
8# | 西范村西北 | 110°37′32.1″ | 35°28′58.3″ |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地表水具备供水条件后,应及时置换地下水。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万荣县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禹门口 (略) 西范分公司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4月9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万荣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万荣县西范集中供水工程位于万荣县西北部,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供排函〔2006〕118号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现状供水范围包括南张乡、通化镇、解店镇、裴庄镇、光华乡五个乡镇35个行政村及 (略) 以西区域。规划到2030年供水人口9.*人,其中:县城供水人口6.*人,农村供水人口2.*人。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取水量359.*m3/a,其中:县城生活取水量285.*m3/a,农村生活取水量52.*m3/a,管网漏失水量21.*m3/a。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指标124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不大于180L/p.d的要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指标51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9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工程地下水井片区位于裴庄镇范新村、五星庄村、裴庄村、太和村、西范村和光华乡冯张村,地下水资源计算面积97km2,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资源量*m3/a,地下水可开采量*m3/a。该工程现有8眼水井,井深230-280m,单井出水量60-80m3/h,总供水能力570m3/h(499.*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359.*m3/a的需求。
六、该工程地下水取水口位于井片区8眼水井,坐标见下表:
井号 | 水井位置 | 坐标 | |
东经 | 北纬 | ||
1# | 裴庄村西北 | 110°39′2.8″ | 35°26′12.5″ |
2# | 太和村东南 | 110°37′43.2″ | 35°26′17.6″ |
3# | 冯张村北 | 110°38′58.9″ | 35°23′42.2″ |
4# | 范新村西北 | 110°38′41.3″ | 35°27′39.7″ |
5# | 裴庄村西北 | 110°38′36.3″ | 35°26′46.2″ |
6# | 五星庄村东南 | 110°37′53.1″ | 35°28′19.6″ |
7# | 裴庄村西北 | 110°38′42.6″ | 35°26′32.3″ |
8# | 西范村西北 | 110°37′32.1″ | 35°28′58.3″ |
七、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工程供水水源。
八、该工程供水对象县城生活污水 (略) (略) ,最终进入万荣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应收集后集中处理。
九、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359.*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万荣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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