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碳一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合成基础油现状1万吨/年和2万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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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碳一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合成基础油现状1万吨/年和2万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4〕312号
山西潞安碳一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合成基础油(现状1万吨/年)和2万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 (略) 关于办理*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潞安碳一安环字〔2024〕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位于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吾片区(屯留区余吾镇西邓村南)。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工业发〔2014〕519号文对山西潞安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准予备案,2 (略) 名称由山西潞安 (略) 变更为山西 (略) ,实际建设规模为*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

二、结合有关意见,同意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辛安泉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0.*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0.*m3/a(基础油生产取水量4.*m3/a、溶剂油生产取水量15.*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基础油生活取水量0.*m3/a、溶剂油生活取水量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吾片区北侧蓄水池(坐标:东经112°51′10.1″、北纬36°22′10.9″)。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屯留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现状*吨/年)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现状*吨/年)和*吨/年环保溶剂油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委托山西天正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现状*吨/年)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5月22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 (略) 屯留区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位于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吾片区(屯留区余吾镇西邓村南)。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工业发〔2014〕519号文对山西潞安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准予备案,2 (略) 名称由“山西潞安 (略) ”变更为“山西 (略) ”,实际建设规模为*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建成投产。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20.*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0.*m3/a(基础油生产取水量4.*m3/a、溶剂油生产取水量15.*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基础油生活取水量0.*m3/a、溶剂油生活取水量0.*m3/a),基础油综合取水指标4.9m3/t,溶剂油综合取水指标7.9m3/t,符合行业用水水平,取水指标合理。职工生活用水指标29.4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以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用水定额9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辛安泉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根据山西省水利厅为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S2023-0081),许可取水量498.*m3/a,水源类型为地表水,配置屯留区应急工业水量*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8.*m3/a和待批复3.*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0.*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吾片区北侧蓄水池(坐标:东经112°51′10.1″、北纬36°22′10.9″)。

六、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地表水水质所检测指标除粪大肠菌群外,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作为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5部分: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辛安泉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0.*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屯留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06 月 25 日
晋水审批决〔2024〕312号
山西潞安碳一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合成基础油(现状1万吨/年)和2万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 (略) 关于办理*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潞安碳一安环字〔2024〕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位于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吾片区(屯留区余吾镇西邓村南)。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工业发〔2014〕519号文对山西潞安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准予备案,2 (略) 名称由山西潞安 (略) 变更为山西 (略) ,实际建设规模为*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

二、结合有关意见,同意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辛安泉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0.*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0.*m3/a(基础油生产取水量4.*m3/a、溶剂油生产取水量15.*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基础油生活取水量0.*m3/a、溶剂油生活取水量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吾片区北侧蓄水池(坐标:东经112°51′10.1″、北纬36°22′10.9″)。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屯留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现状*吨/年)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现状*吨/年)和*吨/年环保溶剂油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委托山西天正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现状*吨/年)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5月22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 (略) 屯留区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位于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吾片区(屯留区余吾镇西邓村南)。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工业发〔2014〕519号文对山西潞安 (略) *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项目准予备案,2 (略) 名称由“山西潞安 (略) ”变更为“山西 (略) ”,实际建设规模为*吨/年合成基础油和*吨/年环保溶剂油。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建成投产。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20.*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0.*m3/a(基础油生产取水量4.*m3/a、溶剂油生产取水量15.*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基础油生活取水量0.*m3/a、溶剂油生活取水量0.*m3/a),基础油综合取水指标4.9m3/t,溶剂油综合取水指标7.9m3/t,符合行业用水水平,取水指标合理。职工生活用水指标29.4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以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用水定额9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辛安泉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根据山西省水利厅为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S2023-0081),许可取水量498.*m3/a,水源类型为地表水,配置屯留区应急工业水量*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8.*m3/a和待批复3.*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0.*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吾片区北侧蓄水池(坐标:东经112°51′10.1″、北纬36°22′10.9″)。

六、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地表水水质所检测指标除粪大肠菌群外,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作为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5部分: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辛安泉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0.*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屯留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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