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漳山电厂、王曲电厂点对网500千伏送出工程防洪影响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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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漳山电厂、王曲电厂点对网500千伏送出工程防洪影响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

晋水审批决〔2024〕319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漳山电厂、王曲电厂点对网500千伏送出工程防洪影响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建设分公司关于审查<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报告>请示的函》( (略) 建函〔2024〕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影响分析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影响分析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审查的《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项目运行期间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项目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 (略) 级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潞州区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同时将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竣工资料报送省级河道主管机关。

四、本次审查仅为河道防洪影响分析方面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其它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本项目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六、项目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附件: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5月24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潞州区水利局、 (略) 建设分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万晟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0年4月1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0〕12 (略) (略) 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予以核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途经 (略) 潞州区和潞城区。G4J3塔位不在浊漳南源的河道治导线范围内,距离右岸治导线18m;G5J4、G6J5、G7A塔位在浊漳南源河道治导线范围内。

二、本次评价对象为本项目两次跨浊漳南源的塔基基础 (略) ,目前涉河工程已完工。

三、本项目塔基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线路设施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2014)。

四、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漳泽水库20年、30年、100年一遇最大下泄量分别取589m3/s、660m3/s和1278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潞州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04 日
晋水审批决〔2024〕319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漳山电厂、王曲电厂点对网500千伏送出工程防洪影响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建设分公司关于审查<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报告>请示的函》( (略) 建函〔2024〕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影响分析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影响分析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审查的《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项目运行期间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项目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 (略) 级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潞州区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同时将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竣工资料报送省级河道主管机关。

四、本次审查仅为河道防洪影响分析方面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其它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本项目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六、项目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附件: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5月24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涉浊漳南源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潞州区水利局、 (略) 建设分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万晟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0年4月1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0〕12 (略) (略) 山西漳山电厂、王曲 (略) 500千伏送出工程予以核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途经 (略) 潞州区和潞城区。G4J3塔位不在浊漳南源的河道治导线范围内,距离右岸治导线18m;G5J4、G6J5、G7A塔位在浊漳南源河道治导线范围内。

二、本次评价对象为本项目两次跨浊漳南源的塔基基础 (略) ,目前涉河工程已完工。

三、本项目塔基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线路设施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2014)。

四、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漳泽水库20年、30年、100年一遇最大下泄量分别取589m3/s、660m3/s和1278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潞州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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