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绛县供水服务站:
你单位提交的《绛县供水服务站关于绛县县城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申请》(绛供水字〔202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已获得原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准,且涉及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绛县县城供水工 (略) 绛县陈村镇东荆下村西,原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晋计设计发〔2004〕203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主要为绛县县城范围城镇生活供水,规划到2025年供水人口5.*人。
二、鉴于该工程主要为保障县城范围城镇生活供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该工程不在超采区关井压采范围内,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陈村水源地孔隙地下水,待小浪底引黄工程地表水具备供水条件后,建设单位须及时置换地下水,关停水源井。批复总取水量231.*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取水量172.*m3/a,城镇非居民生活取水量40.*m3/a,管网漏损水量18.*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绛县陈村镇陈村东北陈村水源地7眼水源井(6用1备),水井位置及坐标见下表:
井号 | 水井位置 | 水井坐标 | |
东经 | 北纬 | ||
1 | (略) 东 | 111°37′20″ | 35°28′51″ |
2 | (略) 外 | 111°37′16″ | 35°28′36″ |
3 | (略) 西 | 111°37′02″ | 35°29′01″ |
4 | 太桥村东 | 111°36′57″ | 35°28′38″ |
5 | (略) 北 | 111°37′29″ | 35°29′01″ |
6 | (略) 东 | 111°37′31″ | 35°28′48″ |
7 | 太桥村南 | 111°36′59″ | 35°28′28″ |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在水源地应布设1眼地下水水位动态长观井,对地下水水位动态进行长期监测。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绛县水务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绛县县城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绛县县城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绛县供水服务 (略) (略) 编制完成了《绛县县城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月10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绛县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绛县县城供水工程位于绛县陈村镇东荆下村西,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晋计设计发〔2004〕203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主要为绛县县城范围城镇生活供水,规划到2025年供水人口5.*人。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取水量231.*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取水量172.*m3/a,城镇非居民生活取水量40.*m3/a,管网漏损水量18.*m3/a。城镇生活综合用水指标111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陈村水源地孔隙地下水,小浪底引黄工程地表水具备供水条件后置换地下水,关停水源地水源井。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陈村水源地位于绛县陈村镇陈村东北,水源地计算面积19km2,地下水多年平均补给资源量391.*m3/a。水源地布井7眼(6用1备),井深150-200m,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40-62m3/h,采用干扰井群法核定水源地允许开采量0.*m3/d(288.*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31.*m3/a的需求。
六、水源地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工程供水水源。
七、该工程取水口位于水源地7眼水源井,水井位置及坐标见下表:
井号 | 水井位置 | 水井坐标 | |
东经 | 北纬 | ||
1 | (略) 东 | 111°37′20″ | 35°28′51″ |
2 | (略) 外 | 111°37′16″ | 35°28′36″ |
3 | (略) 西 | 111°37′02″ | 35°29′01″ |
4 | 太桥村东 | 111°36′57″ | 35°28′38″ |
5 | (略) 北 | 111°37′29″ | 35°29′01″ |
6 | (略) 东 | 111°37′31″ | 35°28′48″ |
7 | 太桥村南 | 111°36′59″ | 35°28′28″ |
八、该工程供水对象产生的生 (略) (略) ,最终进入绛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供水计划和报送实际取水量,在水源地应布设1眼地下水水位动态长观井,对地下水水位动态进行长期监测,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陈村水源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31.*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绛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绛县供水服务站:
你单位提交的《绛县供水服务站关于绛县县城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申请》(绛供水字〔202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已获得原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准,且涉及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绛县县城供水工 (略) 绛县陈村镇东荆下村西,原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晋计设计发〔2004〕203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主要为绛县县城范围城镇生活供水,规划到2025年供水人口5.*人。
二、鉴于该工程主要为保障县城范围城镇生活供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该工程不在超采区关井压采范围内,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陈村水源地孔隙地下水,待小浪底引黄工程地表水具备供水条件后,建设单位须及时置换地下水,关停水源井。批复总取水量231.*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取水量172.*m3/a,城镇非居民生活取水量40.*m3/a,管网漏损水量18.*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绛县陈村镇陈村东北陈村水源地7眼水源井(6用1备),水井位置及坐标见下表:
井号 | 水井位置 | 水井坐标 | |
东经 | 北纬 | ||
1 | (略) 东 | 111°37′20″ | 35°28′51″ |
2 | (略) 外 | 111°37′16″ | 35°28′36″ |
3 | (略) 西 | 111°37′02″ | 35°29′01″ |
4 | 太桥村东 | 111°36′57″ | 35°28′38″ |
5 | (略) 北 | 111°37′29″ | 35°29′01″ |
6 | (略) 东 | 111°37′31″ | 35°28′48″ |
7 | 太桥村南 | 111°36′59″ | 35°28′28″ |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在水源地应布设1眼地下水水位动态长观井,对地下水水位动态进行长期监测。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绛县水务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绛县县城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绛县县城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绛县供水服务 (略) (略) 编制完成了《绛县县城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月10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绛县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绛县县城供水工程位于绛县陈村镇东荆下村西,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晋计设计发〔2004〕203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主要为绛县县城范围城镇生活供水,规划到2025年供水人口5.*人。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取水量231.*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取水量172.*m3/a,城镇非居民生活取水量40.*m3/a,管网漏损水量18.*m3/a。城镇生活综合用水指标111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陈村水源地孔隙地下水,小浪底引黄工程地表水具备供水条件后置换地下水,关停水源地水源井。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陈村水源地位于绛县陈村镇陈村东北,水源地计算面积19km2,地下水多年平均补给资源量391.*m3/a。水源地布井7眼(6用1备),井深150-200m,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40-62m3/h,采用干扰井群法核定水源地允许开采量0.*m3/d(288.*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31.*m3/a的需求。
六、水源地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工程供水水源。
七、该工程取水口位于水源地7眼水源井,水井位置及坐标见下表:
井号 | 水井位置 | 水井坐标 | |
东经 | 北纬 | ||
1 | (略) 东 | 111°37′20″ | 35°28′51″ |
2 | (略) 外 | 111°37′16″ | 35°28′36″ |
3 | (略) 西 | 111°37′02″ | 35°29′01″ |
4 | 太桥村东 | 111°36′57″ | 35°28′38″ |
5 | (略) 北 | 111°37′29″ | 35°29′01″ |
6 | (略) 东 | 111°37′31″ | 35°28′48″ |
7 | 太桥村南 | 111°36′59″ | 35°28′28″ |
八、该工程供水对象产生的生 (略) (略) ,最终进入绛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供水计划和报送实际取水量,在水源地应布设1眼地下水水位动态长观井,对地下水水位动态进行长期监测,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陈村水源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31.*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绛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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