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邯郸因那维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冶金设备生产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关于拟批准邯郸因那维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冶金设备生产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电 话:0310-*
通讯地址:邯郸冀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处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邯郸因那 (略) 冶金设备生产项目 | 邯郸因那 (略) | 河北体旅 (略) | 邯郸冀南 (略) 7号富康智造未来城A2-3号 | 本项目购买富康智造未来城标准化厂房一间,项目总建筑面积1546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39m2,办公楼建筑面积307m2。厂区建有加工区、组装调试区、展览区、库房区,计划投入加工中心、数控机床等设备,共计20余台/套;预计年产1000套(件)冶金设备;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2%。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切割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软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 、排放速率≤3.98kg/h)。②涂漆、晾干废气经过密闭喷漆房+负压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去除效率不低于70%;*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20mg/m3)。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烷总烃、*苯、二*苯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2.0mg/m3、*苯≤0.6mg/m3、二*苯≤0.2mg/m3),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时,非*烷总烃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4.0mg/m3、*苯≤1.0mg/m3、二*苯≤1.2mg/m3);非*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富康智造未来城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提升泵站(正在建设中)排至马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略) 天 (略) )进行处理,在泵站未建成之前,由罐车运至马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略) 天 (略) ),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马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略) 天 (略) )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BOD5≤250mg/L,SS≤200mg/L,氨氮≤25mg/L)。3.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厂房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风机加装隔声罩、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1)一般固体废物:下脚料及废金属件、不合格产品、除尘灰、金属碎屑集中存放于一般固废存放区,外售处理;(2)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机油、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电 话: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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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邯郸因那 (略) 冶金设备生产项目 | 邯郸因那 (略) | 河北体旅 (略) | 邯郸冀南 (略) 7号富康智造未来城A2-3号 | 本项目购买富康智造未来城标准化厂房一间,项目总建筑面积1546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39m2,办公楼建筑面积307m2。厂区建有加工区、组装调试区、展览区、库房区,计划投入加工中心、数控机床等设备,共计20余台/套;预计年产1000套(件)冶金设备;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2%。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切割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软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 、排放速率≤3.98kg/h)。②涂漆、晾干废气经过密闭喷漆房+负压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去除效率不低于70%;*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20mg/m3)。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烷总烃、*苯、二*苯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2.0mg/m3、*苯≤0.6mg/m3、二*苯≤0.2mg/m3),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时,非*烷总烃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4.0mg/m3、*苯≤1.0mg/m3、二*苯≤1.2mg/m3);非*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富康智造未来城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提升泵站(正在建设中)排至马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略) 天 (略) )进行处理,在泵站未建成之前,由罐车运至马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略) 天 (略) ),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马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略) 天 (略) )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BOD5≤250mg/L,SS≤200mg/L,氨氮≤25mg/L)。3.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厂房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风机加装隔声罩、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1)一般固体废物:下脚料及废金属件、不合格产品、除尘灰、金属碎屑集中存放于一般固废存放区,外售处理;(2)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机油、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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